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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10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100号
发布日期 2018-09-26 生效日期 2018-09-26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深入推进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着增强我区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要坚持“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通过3年努力,我区质量认证体系基本完善,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打造一批质量管理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二、具体措施

(一)广泛推进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的应用。

积极推动质量管理创新。结合我区实际,将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我区予以运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将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融入贯穿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流通各环节,突出行业、企业产业链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大力推广荣获质量奖、宁夏名牌、质量品牌等企业的成功经验,树立示范标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全面推广应用。主要任务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以先进质量管理内容为重点的培训,全区每年培训不少于200家企业单位。(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开展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以质量管理提升,带动企业提质增效。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指导服务企业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突出在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提速、特色产业品牌、现代服务业提档“四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实施先进质量标准和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覆盖面。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和规模骨干企业的助力作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促进质量管理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主要任务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鼓励引导规模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通过3年的努力,逐步完成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他企业也逐步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强化质量治理方式转变提升质量治理实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质量意识,围绕质量强区建设、质量强市和质量强县活动,推进质量基础建设,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推广应用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强化指导服务管理,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推进质量管理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生态文明质量、政府服务质量,全面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提高。主要任务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质量提升工作不少于2次,突出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的基础作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

着力推动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升级。鼓励引导企业应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水平,带动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对照先进标准、企业生产管理流程、产品特点等方面内容,以改进提高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管理升级为目标,引导行业和企业开展特色认证、分级认证、质量诊断增值服务,围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在工业、交通、建筑、服务业和全域旅游、绿色兴农、特色文化产品、河(湖)长制等方面运用先进质量标准和方法,鼓励开展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主要任务要求:工业产品质量突出煤化工、轻纺、冶金现代行业,煤炭、电力、有色、机械、建材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以及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引导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开展质量认证。农产品质量突出名优特生产加工产品,以及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方面,引导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开展质量认证。食品药品质量突出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中药稳定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引导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开展质量认证。工程质量突出对标国家“鲁班奖”和优质工程创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标准化施工等方面,引导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开展质量认证。服务质量突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运输安全,物流冷链标准化建设,旅游景点景区和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餐饮住宿服务标准化,商务诚信建设等方面,引导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开展质量认证。(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扎实做好质量认证基础工作。逐行业、逐企业开展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特色认证和分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公共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传递信任作用,以质量认证助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全区各市、县(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创建国家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并在枸杞、酿酒葡萄、瓜菜等产业中,积极推广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促进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主要任务要求: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涉企质量管理的各类认证现状调查,掌握质量认证需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和产业特点,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开展GAP认证、GMP认证等特色认证。(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三)严格落实质量认证制度。

强化分类指导服务。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鼓励引导社会主体开展产品、管理和服务认证,提高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入“企业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增效。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有机、物联网、装备制造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电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服务认证,以农副加工产品和消费品为重点,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逐步消除区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异,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开展枸杞有机产品认证试点工作,加强监管与帮扶,推动枸杞纳入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充分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主要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涉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企业专项检查,对纳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产品而没有认证的企业,督促企业必须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产品认证。要紧紧结合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工作开展,引导鼓励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开展特色质量认证。(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进一步落实深化改革工作要求。清理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涉企不合理收费,为企业全面开展全面质量认证创造良好环境。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简化流程、缩减时限,实行“不见面、马上办”网上审批方式,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主要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放、管、服”工作,全面推进实施“不见面、马上办”“只跑一次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流程,实行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针对我区质量认证基本是区外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特点,以企业新申请认证和认证证书到期复审为重点开展认证活动监督检查,规范认证机构认证行为。(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四)建立完善质量认证监管机制。

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按照“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要求,加强质量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专业人员,压实认证监管责任,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主要工作要求:建立完善长效监管的工作机制,将质量认证监管纳入年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开展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加强质量认证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各部门、行业组织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相关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质量认证采信机制,在政策扶持、税收、信贷、投融资、保险、政府质量奖评选等方面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主要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加大质量认证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互联,充分利用好门户网站等信息化平台广泛宣传。(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着力提高监管实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主要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制度体系,着力落实依法依规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和规范行政管理监督行为,针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行政执法管理活动中的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着力提升行业自律。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主要工作要求:要通过资质认定审查、重点抽查、巡查等方式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五)大力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积极营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引导具有技术、人才、装备优势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等认证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要求,鼓励跨行业跨地区整合,推动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要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主要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积极作用,为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提供指导服务,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刑事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自治区各部门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

(二)要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三)为确保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区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进入质量新时代。

 标签: 工作方案 认证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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