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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07〕1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影响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省市场经济秩序持续进一步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7〕17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影响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省市场经济秩序持续进一步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秩序,加强餐饮业管理,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监督责任、现代流通、安全信息“三网”建设,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食品专业乡、专业村以及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规范评价考核程序,细化评价考核标准,以评促管,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对各种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努力做到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分析、早处理。
 
  (四)整治药品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假劣药品,取缔制假窝点,查处违法经营,进一步遏制药品违法案件的发生。开展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专项检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提高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实施GMP、GSP认证,规范药品生产和经营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监管。加强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年—2007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健全完善保护制度,遏制连续侵权和群体性侵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启动新一轮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集中行动,重点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假冒、仿冒注册商标和包装装潢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加大专利侵权及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整治力度。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加强进出口环节和各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三)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维权服务功能。抓好省和青岛、烟台三个国家级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淄博、德州两个市级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在经济发达地区进一步规划建设市级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健全服务中心举报投诉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提高依法维权服务水平。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全省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选择50户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包括20户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加强重点保护。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面向市、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省内知识产权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增强自我保护和应对能力。以“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严厉打击和查禁传销活动。把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完善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打控防”体系,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全社会治理传销的合力。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加大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整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惩首恶和骨干分子。
 
  (二)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宣传广告及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类别广告,着力打击假借特许加盟、投资招商等名目和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开展商品、服务促销等领域的涉众型欺诈行为。加强广告动态监测,完善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违法广告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净化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完善内部审查制度,探讨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三)建立发现及时、定性准确、查处有力的反商业欺诈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针对各种商业欺诈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易受骗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识假防骗能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制止欺诈犯罪。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复杂的欺诈信息开展分析预警。
 
  (四)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做好举报、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办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
 
  (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
 
  (二)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加快推行连锁经营、农资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三)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深化对临沂、菏泽人造板生产重点区域产品质量整治,强化对建筑用钢材、水泥、人造板、涂料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遏制反弹势头。
 
  (四)深入推进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盐业、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整治,依法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五)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堵塞税收漏洞,推进依法治税。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做假账、账外经营、跨区域经营、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手段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打击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开展涉农、涉企、医药、教育、资源、环保、房地产、司法服务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
 
  (七)加强综合治理,巩固重点地区卷烟打假成果。以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客(货)运中心等场所为重点,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切断非法卷烟的销售渠道,实现卷烟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保持对卷烟制假活动的高压态势,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严防卷烟制假问题反弹。
 
  五、推进“诚信山东”建设
 
  (一)强化和完善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实施具体监管措施,探索推进重点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适度公开。
 
  (二)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诚信行业”和“诚信单位”活动,协调组织各地积极争创“全国诚信社区”。
 
  (三)加快市级信用信息网建设。加快建设和开通各市信用信息网,推进省、市信用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完善企业“诚信总机”(4007080808)网络系统,增强服务功能。
 
  (四)抓好诚信宣传教育。配合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舆论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信用市场发展状况调研。围绕我省信用市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下步发展思路和重点,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加快信用市场发展、强化信用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六、强化整规基础工作
 
  (一)加强对整规工作的检查督导。对重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和督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抓好目标和任务落实。通过组织实施暗访等手段,检查整治效果,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制度,推进信息共享,规范、细化工作程序,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整规工作宣传。宣传整治成果、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促进社会稳定,增强群众信心。同时,强化舆论监督,揭露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大案要案。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抓好市、县(市、区)整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办公场所的落实,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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