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07〕3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为强化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为强化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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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济政办发〔2007〕35号 |
发布日期 | 2007-07-06 | 生效日期 | 2007-07-06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暂无 |
为强化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根据2006年印发的《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方案,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同意后实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书制度,推动落实市、县、乡3级食品安全责任;在乡(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立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二)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和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市场需求量大、消费集中度高的产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校、社区、建筑工地、生猪屠宰场等为重点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巩固扩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三)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活动,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素质。
(四)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提升食品产业信用为目标,按照抓点带面、点面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丰富试点内容,扩大试点范围,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培育一批质量保障水平高、经营规范化程度高、消费者满意度高的示范单位,优化食品消费环境。
(五)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社会公众网络等媒体,开展以关注食品安全,关爱生命健康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化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家庭“四进”等活动,借助网站和通信网络,拓宽宣传渠道,完善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监督,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加强药品生产环节整治。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监管,重点监控原辅料购入、物料管理、质量检验等关键环节;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强药品流通环节整治。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组织对疫苗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引导支持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促进农村“两网”建设与“新农合”有机结合,保障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三)加强药品使用环节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合理用药宣传,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四)加强医疗器械整治。制定出台《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医疗机构在采购、管理、储存、使用医疗器械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动物源医疗器械、输液器等重点生产企业的监管,突出重点流通企业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的监管,突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较大民营医院使用高风险器械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强化对义齿生产、骨结合植入产品、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等产品的专项整治。
三、加大投入,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推进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软件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力度,将重点涉药单位纳入电子网络系统管理,启动药品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和药品远程动态监控系统,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以市食品安全网、政府网站为载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检验机构建设。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加强交流与合作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检验仪器、装备、实验室建设,建造现代化的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和保健食品检测实验室,为全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科研提供技术平台。以资源共享、结果互认为目标,制订优化整合全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实施意见,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综合利用率,努力构建以市级检测机构为龙头、县(市)区级检测机构为基础、企业与社会检测机构为辅助的食品检测网络。
(三)加快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1〕61号)和市里有关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新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设施等。要健全完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基层的监督执法条件。
(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制订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能够做到积极应对、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和传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扩大。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工作。
(五)推进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夯实思想道德防线,切实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升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认真吸取典型案件教训,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等制度,建立健全良好的用人机制。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考核;要认真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意见,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相关责任人。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认真履行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提高企业的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全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价格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要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农业、质监等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也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联系,搞好衔接,密切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严格落实企业责任。要引导企业强化自律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坚决落实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料、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药品连锁经营和现代医药物流,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和中成药的现代化水平。要扎实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诚信激励和制约机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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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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