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济政办发〔2007〕2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7号)精神,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优化发展服务环境为宗旨,突出抓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抓住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扎实有效的重点专项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7号)精神,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优化发展服务环境为宗旨,突出抓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抓住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扎实有效的重点专项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发布单位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济政办发〔2007〕21号 |
发布日期 | 2007-04-24 | 生效日期 | 2007-04-24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7号)精神,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优化发展服务环境为宗旨,突出抓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抓住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扎实有效的重点专项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一)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等市场需求量大、消费集中度高、反映问题多的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餐馆、生猪屠宰场等为重点场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质量标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责任网、现代流通网、信息网建设,积极推动“农村食品安全整顿年”活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的专、兼职队伍,延伸监管触角,强化基层监管,促进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取得根本好转。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6〕34号)的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考核;坚持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制度,推动市、县、乡三级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跟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在药品生产环节,加强对企业实施GMP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制度;全面检查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2001〕27号令)情况,重点对民营医院、专科医院配制滴眼剂、注射剂等重点制剂品种的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非法配制制剂行为。在药品流通环节,全面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执行GSP情况,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许可证、出租柜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组织对疫苗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在药品使用环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进货渠道,完善药品储存设施,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在医疗器械管理方面,强化义齿生产、骨结合植入产品、隐形眼镜和护理液质量的专项整治。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组织打击侵权盗版行为集中行动,加大对假冒、仿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包装装潢案件的查处力度,遏制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加大专利侵权及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整治力度。
(二)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年—2007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相结合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与兄弟城市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围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年”活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选择20户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加强重点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以“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扩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多形式、多渠道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联合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开展经贸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及知识产权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增强自我保护和应用能力。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严格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查禁传销,规范直销。把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完善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打控防”体系,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全社会治理传销的合力。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加强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整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惩首恶和骨干分子。
(二)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宣传广告以及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
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类别广告,着力打击假借特许加盟、投资招商等名目和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开展商品、服务促销等领域的涉众型欺诈行为。加强广告动态监测,完善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和违法广告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净化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完善内部审查制度,探讨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三)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针对各种商业欺诈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研究出台法规制度,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反商业欺诈行为的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复杂的欺诈信息开展分析预警。
(四)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做好举报、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办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
(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市)区、乡镇、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二)加强重点市场秩序整治。深入推进土地、建材、建筑、房地产、文化、出版、汽车及配件等重点方面的市场秩序整治,整治价格秩序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三)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堵塞税收漏洞,推进依法治税。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做假帐、帐外经营、跨区域经营、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手段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四)加强综合治理,巩固卷烟打假成果。采取综合措施,完善防范卷烟制假反弹的长效机制,严防卷烟制假活动死灰复燃。整治卷烟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实现卷烟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五、完善整规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有关整规工作的法规和标准。重点研究食品质量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公开、信用监管等领域法规和标准的建设。
(二)强化和完善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实施具体监管措施,探索推进重点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适度公开。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执法部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手段,形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权力制衡机制。创新执法监管形式,提高执法和服务效率。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制度,推进信息共享,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县(市)区整规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机构、人员和经费、办公场所到位,开展人员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六)强化整规工作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促进社会稳定,增强群众信心。同时,强化舆论监督,揭露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大案要案,警示违法违规。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