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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04]08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盐城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04年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盐城市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盐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盐政办发[2004]084号
发布日期 2004-07-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七月六日

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04年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盐城市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是: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2004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其中各县(市、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于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县城以上城市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实施肉制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8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滨海、阜宁、响水、亭湖4县(区)年内学校食堂、餐饮业和食品加工行业分别不少于5个、10个达到A级标准,其它地区分别不少于10个、15个达到A级标准;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力。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监测力度,继续开展农、兽(渔)药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兽(渔)药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对农牧、渔业用药指导和监督。

  2.强化食品生产原料及添加剂的监管。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在2003年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管。重点对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渔业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在做好省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王作,申报国家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9个、有机食品8个。组织实施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220万亩、家畜100万头、家禽1000万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5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

  3.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加工。经贸部门要会同农林等部门在2003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食品的抽查频率和监督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违法行为的蔓延。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上商部门要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

  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工商、卫生、农林、粮食等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在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销售农副产品的商场、超市建立农产品检测体系,在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农产品或“放心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联动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检测室,配备相关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立以速测为主要手段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也要设立检测室。

  3.强化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依法严格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市直及各县(市、区)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在我市食品药品监督体制改革未到位的情况下,食品安全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各地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推行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积极推行有关的食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制定修订我市配套实施标准,如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市将选择1个县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劣食品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彻底摧毁一批组织严密、形成网络的犯罪团伙,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对下列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集贸市场及粮油、水产品、海产品批发市场;二是专业批发市场集中的地区;三是市际、县际边界地区和城郊结合部。

  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2004年6月至10月底结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组织各有关部门扎扎实实开展活动,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检查监督,市将组织督查组开展全市性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1月上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情况,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市卫生局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方案、实施计划等工作,同时做好本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实施的卫生监管,学校食堂、餐饮业、超市、批发市场等食品卫生监督;市经贸委主要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的监督管理;盐城工商局主要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盐城质监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市农林局、海洋渔业局主要负责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安全指导;盐城药监局主要负责保健食品的安全;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市粮食局主要负责粮、油产品市场检测;盐城海关主要负责出口食品安全;盐城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及监管;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用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请各县(市、区)卫生局按附件]要求上报至市卫生局。各地政府必须把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

  (二)加大督查督办工作的力度。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群众反映集中和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问题要开展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力、查处不严、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部门将予通报批评。市有关部门在黄金周、节假日做好专项督促检查外,还要做好明查暗访工作。

  (三)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市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报导。要正确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局(盐城市开放大道77号,传真:8223565)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按附件3要求上报有关统计数据。重大事故及经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由当地卫生部门向市卫生局报告。各地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将定期向社会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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