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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吉市政办发〔2007〕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吉林市人民政府网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及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市政办发〔2007〕9号
发布日期 2007-03-22 生效日期 2007-03-22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开发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及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继续全面深入推进的基础上,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种植养殖环节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建设。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的普及,规范种植业、养殖业使用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的行为;全面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建立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农资放心店。
 
  3.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引导、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探索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要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55个,并在2006年的基础上新建面积20万亩;食用种植业面积90%以上达到无公害生产标准;绿色食品企业达到60家,绿色食品基地达到40个,新建面积20万亩,绿色食品标识总数达到70个,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全面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农药在蔬菜、水果上的使用。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启动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推进产地编码应用,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计划,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进行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二)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1.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和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以酱油、葡萄酒、乳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肉制品等为重点,由城市向乡镇延伸,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自我控制能力。
 
  2.加强对重点食品的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的整顿和规范,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产销。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勒令其退出市场。依法做好对违规使用假冒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非法使用“苏丹红”、“吊白块”和工业用盐、碱等化工原料及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工作,对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4.加强对县乡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继续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挂牌销售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组织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村大集、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2.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加大食品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网络的监督作用,依法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大力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工作,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立、扩大和完善“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使广大群众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做好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示范市场创建工作,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促进农村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
 
  (四)整治餐饮环节
 
  1.对农村餐饮业、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及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调味料和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规程,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推进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信誉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分类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3.严格集体就餐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要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特别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和敬老院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实行群体聚餐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县(市)、乡(镇)三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对所辖行政区域政府以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农村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分段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将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构建农村食品安全联防体系。在全市普遍成立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建立乡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专、兼职队伍,设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创新和全面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群防群治措施。
 
  3.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农村食源性疾病预警处置系统,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完善农村餐饮服务业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应急预案的制订要延伸到街道、企业、学校、敬老院和村屯。建立全面覆盖的农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和预警应急机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及时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
 
  1.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及安全意识。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按照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保证的要求,继续做好全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与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动良好农业规范的应用奠定基础。根据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的原理和生产、加工、流通的特点,参考ISO系列、GMP、GAP、HACCP等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按照现代食品链管理理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模式。
 
  3.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网络建设。制定发展农村现代食品流通业的规划,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积极推进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鼓励城市食品连锁企业销售终端向农村基层延伸,提高食品统一配送率,逐步使农村食品流通连锁化、网络化、规范化,规范农村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支持质量安全的优质名牌食品向农村市场流通。在农村食品流通网络运行中,切实把好配送企业和农家连锁店的“源头”准入关和“终端”监督关,确保广大农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七)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文化建设
 
  1.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采取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将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农村中小学生教学计划,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讲座课程,并通过中小学生影响和扩大食品安全知识的传播范围。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中专学生志愿者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为载体,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学校、食品协会、学会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利用开办农民田间学校等形式,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和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安全食品的管理规定和生产要求。有计划和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食品产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2.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组织编写、制作针对农村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类从业人员以及农村消费者、中小学校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光盘等专门教材资料,赋予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到田间以实在内容,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养成科学的生产、饮食及消费等习惯。
 
  3.建立完善防范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的管理制度。乡(镇)村都要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农村红白喜事聚餐申报制度、农村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处置制度、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重点人群餐饮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责任,在制度执行上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下设机构、村社组织、卫生防保机构、食品安全协管队伍的作用,建立信息受理、反馈、督办、备案、调查等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构筑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屏障。
 
  (八)加大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查处力度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检查频次,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使此类案件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突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要采取集中部署、阶段考评、定期调度、合力推进等做法,强化和落实工作措施,把整治行动贯穿全年,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跨区域和涉及多个部门的,要采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的方式加强协作,全面深入地进行整治。对于大案要案,要联合办案;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适时介入,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县(市)区和监管部门,市政府将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打掉各类“保护伞”。要加强教育和执法监督,坚决纠正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等行为。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的软硬件建设能力。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和相关专、兼职监管人员的开支。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检测能力建设和资源整合,建立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整顿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四)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引导。新闻单位要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揭露、曝光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督的群防群治意识。要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扶优扶强,增强农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五)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利用暗访抽检等科学评估手段,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绩效评价工作,客观评估农村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基本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企业、问题品种,促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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