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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莆田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莆田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部署,一并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七部门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的意见》(闽食安办〔2013〕2号)、《莆田市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八闽红盾出击--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大行动”的通知》(莆市工商市〔2012〕281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意见与要求。
发布单位
莆田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putian.gov.cn/a/20130201/652300060.shtml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食品市场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仍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闽工商食〔2013〕28号)和莆田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莆食安办〔2013〕5号)的部署,一并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七部门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的意见》(闽食安办〔2013〕2号)、《莆田市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八闽红盾出击--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大行动”的通知》(莆市工商市〔2012〕281号)、《莆田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期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莆市工商明电〔2013〕2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人员责任。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局长、各工商所所长为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工商所辖区片、段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工商所食品安全员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也要切实负起责任,起到枢纽作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监管和隐患排查。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排查。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医院、校园及周边地区等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二要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乳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等品种重点食品的监管和抽检力度。要加强对食用油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在流通环节销售的经营者要依法查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加强对重点时段的保障。元旦、春节、元宵、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大型文体赛事期间等重点时段要加大执法监管力量投入,全面强化隐患排查,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同步机制。要坚持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执法办案、食品质量检测、舆情监测等各项业务工作一并部署,同步推进实施,贯穿始终,常态管理。二是专人负责与分工协作机制。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内外沟通协调,其他食品监管与执法岗位人员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自抓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办法与指导意见、建议。三是排查发现与台账记录制度。要从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食品消费申诉举报、相关部门通报、市场检查、案件查办或食品快速检测、抽检信息中,做好分析研判,及时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线索,认真核查并处置、治理。各工商所要依托辖区监管责任制,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台账登记制度,逐一登记、逐一整改解决。四是督查与考核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与考核,反复抓,防反复,有效防范和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避免形成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五是分析报告制度。各县(区)工商局(分局)每月要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报告。

  四、治理隐患,超前防范。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的组织协调下,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分类防范和控制,分清缓急轻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要重视隐患的防范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措施,加强食品经营者自查自纠的督促落实,加强诚信自律经营的教育与宣传。

  五、及时沟通,定期报告。要密切与各方面的信息沟通,确保工作衔接和通讯畅通,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报告至市工商局食品科;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时要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一并进行评估总结。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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