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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4〕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7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1-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yanan.gov.cn/info/egovinfo/info/Infor__con/016081749/2014-0026.htm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7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是食品消费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易发期、高发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摆在突出位置,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在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到位之前,继续按照原职责履行相应的食品监管责任,要针对双节期间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特点,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早预防、早安排、早行动,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发挥督查督导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保证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
 
  二、明确重点,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管。对双节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大宗消费食品,如大米、面粉、酒、肉、油、豆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饮料、散装食品、儿童食品等,进行针对性的市场检查,严查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行为。
 
  (二)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重点抓好四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种养殖环节:农业局抓好农业投入品的检查,着力抓好种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水务局抓好水产养殖品业的检查,重点抓好养殖业中有关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畜牧局抓好畜禽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定点办要加强对屠宰环节的管理,杜绝病死肉禽流入市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局抓好农村和县城周边食品小作坊企业的检查,打击各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的打击力度;食品流通环节:工商局抓好对龙泽、客都、佳宏等大中型商场、佳宏批发市场、小商品店及农村小卖铺等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打击各种出售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餐饮消费环节:食药监局抓好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承办“年夜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环节,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以及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及公安、教育、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三)加强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监管。要针对春节期间食品销售特点,重点抓好农村集贸市场、旅游景区、车站、小区周边等区域,着重检查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学校食堂、农村宴席等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承办年夜饭、婚宴、食堂、自办宴席等集体就餐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开展“泔水猪”整治活动。“泔水猪”是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的“垃圾猪”。“泔水猪”极易导致动物疾病扩散以及结核、肝炎等人类疾病传播和各种慢性中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要强化监管责任,建立治理泔水养猪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监管力度,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提高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是本辖区“泔水猪”整治主体,按照“统一组织、协调联动”的原则,集中开展“泔水猪”整治工作。畜牧部门要引导养猪场户实施科学的健康养殖方式,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饲养标准以及导致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隐患的任何物质饲喂生猪。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餐饮店的监督管理,配合城管部门做好泔水、餐厨垃圾的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泔水、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禁止将泔水、餐厨垃圾等提供给养殖户喂养生猪。商务部门、定点办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单位的管理,禁止屠宰“泔水猪”;加强修割肉的管理,对产生的修割肉进行集中处理,统一销毁,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氛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古会、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科普常识,引导人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利用电视、宣传牌、悬挂横幅、LED电子屏等宣传形式,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正面宣传,快速稳妥处理新闻媒体发现的问题。要以人民群众在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选购食品,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针对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整改。
 
  (二)质监、卫生、工商、农业、食药监管、畜牧、粮食、教育、城管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抓好食品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检查必须深入基层,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确保安全隐患随时发现、随时消除。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节日期间县政府督查室、食安委将组织对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等情况将严肃处理。
 
  (四)要加强双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各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遇到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全力组织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单位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各成员单位在双节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要在1月10日前报县食安委办(县食药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14日前上报县食安办。
 
  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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