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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子政办发〔2014〕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2014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子政办发〔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1-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yanan.gov.cn/info/egovinfo/info/Infor__con/016077045/2014-0009.htm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2014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把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深入分析当前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特点,认真梳理监管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县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畜牧、商务等部门在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到位之前,要继续按照原职责履行相应的食品监管责任,按照既定的工作部署推进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县食安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切实抓好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特点和重点领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行动,确保节日市场食品安全。
 
  (一)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对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学校食堂、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农村宴席、城乡结合部以及车站等重点场所,对酒类、肉类、水产品、乳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米面制品、速冻食品、儿童食品、民俗特产等节日热销食品,要加大执法巡查频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贩、临时食品加工店等食品安全易发领域,要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
 
  (二)加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商、质检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应节食品企业的风险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承办年夜饭、婚宴等集中餐饮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开展“泔水猪”整治。“泔水猪”是指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的“垃圾猪”。“泔水猪”极易导致动物疾病扩散以及结核、肝炎等人类疾病传播和各种慢性中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治理泔水养猪的长效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监管力度,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提高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以乡镇为“泔水猪”整治主体,按照“统一组织、协调联动”的原则,集中开展“泔水猪”整治工作。畜牧部门要引导养猪场户实施科学的健康养殖方式,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饲料标准以及导致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隐患的任何物质饲喂生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餐饮点的监督管理,禁止将泔水、餐厨垃圾等提供给养殖场户喂养生猪。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单位的管理,禁止屠宰“泔水猪”;加强修割肉的管理,对产生的修割肉进行集中处理,统一销毁,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力度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要加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快速稳妥处理新闻媒体发现的问题,防止出现炒作热点,维护社会稳定,共同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和总结上报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的舆情监测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零报告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确保信息畅通。对节日期间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反馈;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春节过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4年2月18日前将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附电子版)上报县食安办。
 
  联系人:县食安办 郭卫军
 
  电 话:0911-7112611
 
  邮 箱:zichangyaojian@163.com
 
  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
 标签: 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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