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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阜新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阜政办发[2007]6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阜新市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3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阜新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阜政办发[2007]69号
发布日期 2007-08-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阜新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3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市城区内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严禁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总数增加5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数增加11个以上;

  (三)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对列入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缔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厂、点,获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达到100%;

  (六)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七)大中型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基本消除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无照率控制在3%以内。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应设立12315投诉点;

  (八)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96%以上;

  (九)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以上;

  (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显著提高。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城区周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

  重点品种: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用盐等。

  重点场所:农村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

  重点对象:小企业、家庭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户。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市农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监管,负责牵头组织种植养殖环节集中整治行动。一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推广清河门“无公害蔬菜”、化石戈“绿色小米”、旧庙“五彩杂粮”等无公害食品,促进农产品营销品牌化。二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组织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对农药残留进行监测。建立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定期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三是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结合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市动监局负责动物疾病预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和农贸市场肉类的监管,加大对未经检验上市肉类、经营病害肉的打击力度和无害化处理。对兽药、饲料的质量和畜产品安全进行监测,查处假劣兽药,确保源头畜产品的安全。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负责牵头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行动。一是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全面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二是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面粉、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四是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五是按照我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要求,抓好“五个示范企业”,带动全市生产企业的发展。

  市商业局负责定点屠宰监管。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二是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三是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市民委负责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巩固和完善清真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真饭店的前置审批制度,严厉查处清真食品企业违规行为,认真组织实施《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牵头组织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一是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二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依法登记注册。加强食品行业经营资质审查,坚持先证后照,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继续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三是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四是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逐步推进在我市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开展药物残留快速检验工作,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五是组织开展诚信集贸市场创建活动,落实“五个放心肉摊床”,推进规范化市场建设。

  市商业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三绿工程”工作,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联合工商等部门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积极开展连锁超市进乡镇和放心店进村活动,组织开展绿色市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落实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对市、区所在地的重点酒类批发企业办理酒类备案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对没有备案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四)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负责牵头组织餐饮业专项整治活动。一是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二是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中小餐馆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对餐具消毒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四是开展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五是积极推进大型餐饮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五)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

  各县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活动。一是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实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建立放心店,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逐步推动城乡一体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二是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向城乡结合部蔓延的势头。三是积极探索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农村乡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四是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力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并牵头组成考核组,对各级政府、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一是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调度会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二是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选择危害、隐患因素较大的食品,开展食品安全市场情况调研或组织调查评价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配套措施,积极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反应能力。四是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落实情况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尤其是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活动安排

  (一)开展桶装水和饮料市场的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2007年8月—10月。

  主要检查内容:桶装水和饮料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情况,各项制度建立情况,原辅料、添加剂使用及索证索票情况,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市场产品包装、商标、保质期等情况。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新闻单位。

  (二)开展保健食品及保健品广告的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2007年8月—9月。

  主要检查内容: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原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枳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新闻单位。

  (三)推进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药物残留快速检验工作

  时间安排:2007年8月—10月。

  主要内容:对蔬菜市场前期情况进行调研,到外地考察借鉴成功经验,拿出初步方案,召开专家论证会,出台我市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农委。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开展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规范治理

  时间安排:2007年8月—10月。

  主要内容: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市场前期情况进行调研,考察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制定具体方案,召开专家论证会,出台政策,并联合规范治理。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时间安排:2007年9月1日—7日。

  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宣传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部门具体监管的职能;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新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

  (六)组织全市食品安全三级事故应急演练

  时间安排:2007年9月—10月。

  主要内容:全面落实《阜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协调、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各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七)开展“十一”、“中秋节”食品安全大检查

  时间安排:2007年9月20—10月8日。

  主要检查内容:节日旺销的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各大商场、超市索证索票情况,各类食品过期变质情况,蔬菜上市农药残留情况,生猪私屠乱宰、病害肉、注水肉情况,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店卫生保障情况等。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动监局、市商业局、新闻单位。

  (八)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2007年10月—11月。

  主要检查内容:对分散于城乡接合部、村镇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酒类经营业户,查源头、查销售渠道、查包装来源、查窝点等内容。

  牵头部门:市商业局。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新闻单位。

  (九)开展粮油市场的专项大检查

  时间安排:2007年11月—12月。

  主要检查内容: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帐制度,杜绝陈化粮流入市场;重点开展粮食加工和粮油市场整顿工作,彻底遏制陈化粮和“吊白块”。

  牵头部门:市粮食局。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新闻单位。

  (十)开展“元旦”、“春节”联合大检查

  时间安排:2007年12月20日—2008年2月。

  主要检查内容:针对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含清真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动监局、市商业局、新闻单位。

  五、专项整治总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7年8月5日至8月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并于8月20日前,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将方案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7年8月26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实施和监督检查阶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并加强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三阶段(2008年1月至1月1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统一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担负起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要实现监管重心下移,明确乡(镇)、行政村的食品安全责任,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的监管,严厉打击地下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确保人、财、物到位。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协调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提供线索,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知名品牌和优秀的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五)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阜新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2007年底,市政府将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围绕工作指标的落实情况、食品市场的规范程度、宣传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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