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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0〕8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岳塘区食安委办公室
核心提示: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把确保“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早安排部署,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发布单位
岳塘区食安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岳政办发〔2010〕85号
发布日期 2010-12-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各乡、场、街道,荷塘物流园,区直有关部门:

  元旦、春节将至,区人大、区政协“两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节假日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潭食安办函〔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把确保“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早安排部署,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          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要认真分析元旦、春节节假日市场的特点,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在日常监管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一是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酒店、旅游景区等人员集中餐饮场所及农贸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饮食摊点、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专项整治。二是要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乳及乳制品、粮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酒、饮料、保健食品及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劣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三是要认真做好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          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理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畅通信息,迅速、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不得推诿、拒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四、          广泛宣传,强化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消费信息。

  请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安排情况及节假日专项整治总结分别于2011年1月8日前、2月20日前报送至区食安委办公室(941室)。

  电话(传真):55568283

  电子邮箱:ytqwsj111@163.com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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