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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北海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1]90号)的文件精神,从2002年开始,全市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现结合实际,制订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2-03-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1]90号)的文件精神,从2002年开始,全市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现结合实际,制订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内容

  1、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原来每年向农民收购的195万公斤(贸易粮)定购 粮不再向农民收购。公粮是国家的农业税,原来征收的额度不变,由农民自主决定交实物还是交代金,公粮结算价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后,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鼓励和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努力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2、放开粮食购销市场。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支持市外粮食主产区粮食企业通过联合经营、代储代销等多种形式与我市企业开展产销合作;鼓励市内粮食企业在市内外粮食主产区建设原料基地,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关系。

  3、放开粮食购销价格。进一步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在正常情况下,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企业按照随行就市经营粮食。当市场粮价过度波动、超出合理的价格水平时,主要通过储备粮的吞吐等经济手段,调节粮食市场供求,促使粮食价格合理形成,保持粮食价格的相对稳定。

  二、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措施

  1、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市计划(粮食)、财政、物价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密切配合,确保2002年底前把储备规模落实到位。

  2、完善粮食县(区)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自治区对我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调整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建立严格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是:①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以确保我市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产销基本平衡。②由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地方粮食储备任务必须落实到位。③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粮食风险基金拨补到企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抽回。④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建立企业促销机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⑤继续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稳定市场粮价。

  3、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各县(区)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粮食品种、品质结构,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实施种子工程的力度,加强粮食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工作,扩大优质品种的覆盖面,坚决淘汰劣质品种。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扶持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和养殖业,提高粮食精深加工水平,促进粮食转化增值。

  4、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计划(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支持粮食市场的发育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加强对“订单农业”合同的监管,防止合同欺诈,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计划(粮食)、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检查监督。

  三、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

  1、大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部改革,坚持实行减员增效,转变经营观念,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高度重视扭亏增盈工作,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增强竞争意识,扩大市场销售,降低经营和管理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严禁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凡因经营或管理不善造成新的亏损挂帐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为了增强粮食购销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对企业进行优化重组、撤并。要合理设置粮食购销网点,担负军粮供应、退耕还林、水库移民、“两户两属”、水源林地区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的网点,以及城市郊区和老少边山穷海岛地区的粮食购销网点,所需人员费用继续按1998年粮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切实做好国有粮食附营企业的改革。要分类指导,一企一策,采取多种形式,彻底放开,加快“国有退出”步伐。加大国有粮食企业人员分流力度。购销企业重组、撤并后,将产生大量富余人员,加上附营企业原有的人员,必须进行有序的分流。分流方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县、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把粮食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妥善安置企业离退休职工和富余人员。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按照政策、法规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所需资金可根据具体情况,多方筹集。

  3、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对1998年以前的粮食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在过渡期结束后,县、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制订消化计划,分清责任,逐年消化。对已出现的陈化粮,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集中用于生产酒精、饲料等,不得作为口粮流入市场。对因处理陈化粮和高价位粮所发生的价差亏损,要分清责任,属政策性造成的,由各级粮食风险基金分年消化。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1、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影响重大,意义深远。认真落实好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做好引导。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与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各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购销市场化的政策措施。要抓紧时机,及时组织力量,深入村屯,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做好农民群众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改革,并根据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的形势变化,安排好农业生产。

  3、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牵涉面广,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计划(粮食)部门要强化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粮食行业和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搞好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和服务。财政部门要按粮食风险基金监管办法,督促落实好配套基金。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坚持封闭运行的前提下,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改进和完善资金供应管理,改善金融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制订我市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严格征用基本农田的审批手续,确保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质量和粮食食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加强学习,搞好培训。为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县、区要抓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购销企业干部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努力建立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粮食管理干部和职工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纪严肃处理。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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