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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惠府〔2008〕14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惠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
发布单位
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惠府〔2008〕149号
发布日期 2008-12-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为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3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节日市场规范有序、商品质量安全可靠,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产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酒类。
 
  (二)重点整治对象及区域: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年货市场、小商店、工厂、(集体)食堂、提供聚餐宴庆服务的宾馆(酒店)餐馆等。
 
  (三)重点整治区域:全市中心镇,惠城区、惠阳区所有乡镇、街道办。
 
  (四)重点整治内容: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整治任务
 
  (一)生产加工环节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辖区乡镇、街道办配合)。
 
  1.对证(卫生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齐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年度自查报告制度,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要求重新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仍不到要求的,以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查处。
 
  2.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流通环节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经贸、农业、物业管理和辖区乡镇、街道办配合)。
 
  1.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年货市场、小商店开展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其主体经营资格,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及购销台账建立情况。
 
  2.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应有而无QS标志和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违法行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和来源渠道不明的食品、酒类,要坚决清出市场,已销售的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餐饮消费环节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辖区乡镇、街道办配合)。
 
  以集体食堂和提供聚餐宴庆服务的酒店饭馆为重点,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卫生管理等食物中毒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积极消除卫生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四)对无证(卫生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查处取缔行动(由乡镇、街道办牵头,农业、经贸、质监、工商、卫生、物业管理、公安部门配合)。
 
  对无证(卫生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生产经营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饮店,由辖区乡镇、街道办统一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按照“政府牵头、统一指挥、联合执法、分片包干”的原则,集中开展查处取缔行动。
 
  全市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自觉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规范生产,合法经营,提高技术,多出精品。希望全市人民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已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各有关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如下:市农业局:2891862;市质监局:12365;市工商局:12315;市卫生局:283312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818292;市经贸局:2207199;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778803。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把我市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惠民之州作出贡献。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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