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发〔2010〕4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赣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尤其自7月份起,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近期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呈逐月上升趋势,对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生活带来影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今年以来,尤其自7月份起,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近期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呈逐月上升趋势,对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生活带来影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发布单位 |
赣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赣市府发〔2010〕42号 |
发布日期 | 2010-11-23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尤其自7月份起,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近期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呈逐月上升趋势,对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生活带来影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农产品生产供应。一要加快蔬菜基地建设。农粮部门要落实今年全市新建3000—4000亩,以后每年新建2000亩以上高标准商品蔬菜生产基地的任务,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要按照常住城镇人口每人每天至少有500克鲜菜规划生产基地,推进公司加农户一体化的生产体制,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二要加快商品蔬菜产业化建设。要优先在一小时交通圈内的章贡区、赣县、南康、于都、兴国、信丰、大余、上犹等县(市、区)建设一批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重点发展常年性商品蔬菜,每个县要扶持建设1-2个集中连片在500—1000亩的商品蔬菜基地。要加快“短、平、快”蔬菜品种的生产,满足市场需求,平抑市场价格。三要设立商品蔬菜生产发展基金。各县(市、区)特别是章贡区、赣县、南康、于都、兴国、信丰、大余、上犹等县(市、区)要设立专门的商品蔬菜发展基金。市本级要发挥好每年1000万元发展基金的作用,专项用于商品蔬菜基地开发和产业发展。各县(市、区)要保证有300-500万元的资金用于商品蔬菜发展。四要建立农产品储备制度。各地要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要根据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市的蔬菜储备制度,保证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至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以满足市场应急供应的需要。
二、建立平价蔬菜直销点。商务部门一要以“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二要会同城管、工商和章贡区政府,在12月底以前在中心城区建立10个以上的蔬菜供应直销点。三要实施“三限”(限时、限点、限蔬菜范围)措施,为蔬菜销售在特定地段、时段,开辟临时或流动销售区域,鼓励本地菜农进城直销自产蔬菜,鼓励蔬菜经营批发企业进农贸市场直销蔬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三、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公安交警部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的厢式货车,要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24小时进城通行。商务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中心城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直销点,增加并扩大销售网点,方便居民购买。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对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粮、油、肉、菜、蛋和水、电、气等“柴米油盐”价格要实行“一日一报”、“一周一分析”,定期发布分析预测报告,一旦价格出现苗头性、倾向性上涨或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采取相应措施。今年年末和春节前后,除国家和省统一安排的价格改革项目外,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收费),一律不允许出台新的调价措施。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蔬菜的检验检测,在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蔬菜产品质量检测点,强化市场准入,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要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制度。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整顿,加大农产品市场巡查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醒、告诫农产品经销户要提高自律意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中心城区要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测算后报市政府审定发放。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执行。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群体当中,使困难群体不因价格过快上涨而影响正常生活水平。各县(市、区)要根据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由财政部门会同民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费用上涨与城乡低保家庭生活补贴联动的机制。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强化“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在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完善优惠政策措施,保障市场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的相对平稳。市政府已成立中心城区商品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地要立即成立相应机构,充分发挥商品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好“菜篮子”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面报道,正确引导,并通过政策解读使群众理性消费,理性看待物价问题,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市政府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菜篮子”工程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