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春节期间酒类市场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平政办〔2011〕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群众节日期间饮酒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类”商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群众节日期间饮酒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类”商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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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平政办〔2011〕5号 |
发布日期 | 2011-01-13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群众节日期间饮酒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类”商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乡镇政府、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落实,迅速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动员,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县整规办具体负责本次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认真整治,迅速行动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平山县酒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关于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要求,迅速在本地、本部门开展一次酒类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执法骨干力量对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以及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娱乐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已曝光或公布的假冒伪劣葡萄酒,一经发现立即下加销毁,并举一反三,严格检查检测名酒及畅销酒类商品,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春节期间饮酒安全。开展行动期间,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强化领导责任制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分片包点的形式,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一查到底。质检、工商、食药监、商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联动,对酒类商品生产、销售环节严格监管,对酒类生产、批发、零售、餐饮等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排除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暴力阻挠执法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严惩,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切实杜绝以罚代刑问题的发生,加大打击力度。
四、督导检查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县政府要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政府、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等部门酒类商品市场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标签:
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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