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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核心提示: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沪苏浙,助力我省小城镇(城关镇除外)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3-28 生效日期 2022-03-28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沪苏浙,助力我省小城镇(城关镇除外)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遵循政府主导、城乡统筹、群众参与、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以源头减量、控制增量、提升质量为目标,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小城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优先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小城镇及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小城镇开展试点示范。有条件的小城镇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要求

(一)分类投放。因地制宜开展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一是直接“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二是“二次四分法”,即源头分为“干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有机垃圾、易腐垃圾),保洁员(分拣员)将“干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各地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创新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模式。提供餐饮服务的酒店(民宿、饭店、摊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部队、中小学校、医疗诊所、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要切实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分类收运。采取“二次四分法”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时,应严格要求保洁员(分拣员)二次分拣,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产生二次污染。厨余垃圾直接收运至处理末端或转运(站)点,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规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集中存放点,有害垃圾投放至暂存点。优化生活垃圾收运路线,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再混收混运。推进密闭分类收运车辆的普及,有效防控“跑、冒、滴、漏”,切实提高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及环卫器具配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分类处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各类处理末端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及处理设施建设,本着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节约集约的原则,完善小城镇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厨余垃圾的处理,鼓励收集处理运维一体化模式,交通便捷运距适中的小城镇可遵循城乡一体化原则,送至市、县(市、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也可因地制宜,就地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满足废气、污水和噪声等环保排放要求,并且技术成熟、工艺稳定和能耗经济。可回收物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处理;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处理经营者进行处理;其他垃圾运送至市、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部署推进所辖县(市、区)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党建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请各市于5月底前将确定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小城镇名单及工作方案报我厅。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扩宽筹资渠道,整合相关资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配置相关设备,切实做好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条件具备的小城镇,可以采用信息化和物联网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报道示范案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要制定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要广泛组织居民和属地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 郭佑芹, 0551-62871547。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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