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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政办发〔2004〕4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为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和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现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4〕44号
发布日期 2004-07-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淄博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博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淄博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二日

  为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和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现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重点抓好源头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4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平安淄博”和“诚信淄博”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基本目标

  (一)工作重点。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的整治和监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特别是要抓好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重点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二)基本目标。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一5个百分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餐饮业、调味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城市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张店区至少建立1个无公害绿色食品专营市场;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抓好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一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叶菜类(主要是大棚蔬菜)、干果类、贝类、肉食鸡、肉食兔、猪、牛等10种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年内下达制订或修订农业地方标准计划。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争取全市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有新进展。三是继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可、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县、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扩大我市农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四是建立例行检测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抽检,定期发布全市各区县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3、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甲醛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依法严肃查处。

  4、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严格审查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桶装饮用水等九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市及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登记造册的项目要增加卫生许可证的签发人、卫生监管责任人等项目。各区县(高新区)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

  2、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加强对己实行市场准入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对正在实行市场准入的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搞地方保护。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专营区、专营柜、专营店建设。四要深入推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努力杜绝区域性食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对定点生猪屠宰厂要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GMP(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制度。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审查,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监督抽验。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各区县、高新区要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予以销毁。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账等票、证内容。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要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和控制体系。年内组织开展有害重金属、农药残留监测、生物污染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年内要建成1个市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质监系统食品通用实验室建设规范》要求进行食品通用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做到能够根据标准规定全项检验。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5、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举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实施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以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04年,全市各区县(高新区)90%以上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其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0%以上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9月底前将A、B级单位名单报市卫生局。

  2、强化对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城乡集贸市场和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如毒鼠强等灭鼠药、亚硝酸盐等)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购买、保管、使用等制度,防止误食、误用导致中毒。

  3、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每个区县至少要确定1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使其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   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   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严禁为非法食品加工经营者印制有关包装。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七)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形成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加大软件、硬件设施投入。实行食品企业内部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企业自律。

  2、推行无线射频管理系统,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八)做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倾销,保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食品打假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防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一6月底)。各区县、高新区要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做出部署。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加强巡回指导,帮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实施阶段(7月一11月)。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整治重点全面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依法及时、严厉查处。市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或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于2004年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市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建设“平安淄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快全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领导要深入工作第一线,直接指挥和参与重要的整治活动。对因专项整治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部门较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采取统一联合行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各级卫生、公安、农业、经贸、工商、质监、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切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要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整合执法力量,防止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单位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公布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典型案例,正确引导消费,避免过度渲染和恶意炒作。要普及食品科学消费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地要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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