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深卫人发〔2011〕533号)
食品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紧解决,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稳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我市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发布单位 |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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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深卫人发〔2011〕533号 |
发布日期 | 2011-11-22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食品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紧解决,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稳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我市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时期。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是深圳市食品安全中长期发展的全面系统的规划,是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入推进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食品产业发展、提升监管水平、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进而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的基础与环境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办理市政府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议案为契机,按照"抓严打,保持高压;抓准入,堵住源头;抓规划,打好基础;抓改革,理顺机制"的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每年编制《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力推进"五大工程",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构建"四大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形成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1、食品安全议案办理成效显著
在2005年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由116名代表提出、17个议案合并而成的"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议案",是大会确定的唯一议案。议案于2005年6月27日正式交予市政府办理。市政府高度重视,以议案办理工作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议案办理方案确定的15项指标和任务全部完成,蔬菜农药残留、生猪肉品"瘦肉精"污染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本市生产的食品及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009年1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高票批准办结"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认为这是我市多年来办得最为重视、最为扎实、推进力度最大的一个议案。
2、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2006年市政府为原工商、质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增加了专门编制415名,并为我市基层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118人解决了财政全额拨款问题,增强了监管力量。2009年7月31日我市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将原由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负责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统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将深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划入该局,建立了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此外,还将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职能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归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新阶段。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市通过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建立督办程序,组织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建全国首支"食品安全义工队",探索建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调、监管、责任、督办、社会参与五大机制。
3、食品市场秩序有效好转
我市各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管,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全市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检验检测力度,严密监控我市食品质量。各区各部门还将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与"质量和安全年"、"服务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等活动相结合,不断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食品进出口环节等方面的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常态化。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类初级农产品、食品工业原料、预包装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查合格率逐年提高,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显著减少,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8.5%, 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为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2%。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食品6168批次,合格率为91.9%,其中豆制品抽检226批次,合格率为85.8%;流通环节共抽检食品8410批次,合格率为89.0%;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食品及原料11507批次,合格率为85%。
4、食品产业水平不断提升
我市始终注重提升食品产业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基地农产品成为深圳市场供应主渠道。农业部门牵头实施"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加快全市无公害生产基地的建设进度,扩大市外生产基地,促进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与外地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还制定了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扶持资金、项目管理费和供深数量核算管理4个配套文件,并对解决基地农产品进入深圳市场的措施进行了研究,保障工程方案落到实处。"十一五"期间,我市共确认公布了七批584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中蔬菜基地170个,生猪基地304个,水产品生产基地110个。基地产品源源不断供应深圳市场,有效保障了我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豆制品生产经营实现规模化、预包装化和冷链化。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实施"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规范和改造现有豆制品生产企业,扶持重点豆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规模化、包装化、冷链化"的要求规划建设3家日投豆量30吨的现代化豆制品加工企业。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我市原有56家豆制品生产企业和156个加工小作坊整合成23家豆制品生产企业,形成以旭洋、益民和福荫为主导的三大豆制品生产基地, 全面实现豆制品生产经营规模化、预包装化和冷链化("三化"改造)。
--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初见成效。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整顿压缩现有定点屠宰场数量,规划建设四家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培育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与肉品流通企业,推动代宰制逐步向自营体制发展,推动肉品品牌经营,推广冷鲜肉消费,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已达30%以上。2009年12月31日,位于光明新区的一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正式开业,已达到日屠宰600头且100%自营的生产量。二、三、四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正在紧张有序的建设之中。
--工业区工人安全就餐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卫生部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办、规范管理、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组织各区政府加快推动"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整顿、新建各类工业区食堂7179间,整治工业区周边饮食店11779间,工业区工人安全就餐人数近328万,占全市工业区总人数的90.3%,建立了以自办食堂、合办食堂、管理部门办食堂、物业办食堂、社会办食堂、定点配送为主和周边规范小餐饮单位为补充的"六主一补"的七种模式劳务工安全就餐供应和保障体系。
--食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市科工贸信委积极推动"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建设,发展食品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配送,重点扶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配送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准公益性项目和仓储、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转变。市市场监管局运用企业自主、政府鼓励的方式组织实现集贸市场升级换代,升级改造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改造升级农贸市场357家。
5、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检验检测体系得到长足发展。近年来,各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人员、仪器设备投入,加强基层检测机构建设,我市检测机构的设备和检验水平持续保持在全国先进水平。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市级检测机构为核心,区、街道检测网络完善,企业检测机构健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初见成效。2006年,市食安办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编制了《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设指南》,指导相关部门和试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经营档案和监管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制定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了信息工作机制,并通过编辑印发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沟通各区、各部门的监管信息,向市领导、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工作的最新进展。
--深圳特色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出台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对加强农产品、餐厨垃圾、豆制品和亚硝酸盐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体系,解决了原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不力等问题,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原有法规规章进行了清理和修订。
--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基本建立。我市制定了《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市的市、区、街道三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通过加强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了食品安全风险危机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市食安委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积极稳妥处理了三鹿奶粉、地沟油等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食品源头难以控制。供应我市的食品,特别是主要的农产品,90%以上都来自外地。其中,部分来自小规模生产的农户,这些小规模种植和养殖户由于缺乏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有的受利益驱动,过量使用农药或违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违法使用抗生素、激素等兽药,以及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情况时有出现。由于源头在外地,且非常分散,我们在食品的种植、养殖和生产环节的监控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二是部分食品产业水平不高。除生猪肉品、豆制品等少数品种之外,其他食品特别是部分副食品产业尚处在较低水平;缺乏必要条件的无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私屠滥宰现象依然存在;供应我市农产品来源于规模化基地的品种和数量比例不高;食品配送物流现代化水平不高;通过商场超市等现代化终端销售的食品比例不高;品牌食品市场占有率较低等等。
三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履责能力薄弱现象仍然突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短期效益,在管理上存在侥幸心理,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认识不足;相当一部分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户、街道食杂店经营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建立进货台帐、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义务认识不够,对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导致部分食品安全监管措施难以落实。
四是监管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仅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依据《食品卫生法》制订了大量的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迫切需要进行"废、改、立"的工作,但这一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规章、标准等还不完善,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经常遇到"无法可依"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亟需进一步完善。
(三)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1、特区成立三十周年,深圳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三十年改革开放对于深圳,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和特别厚重的价值分量。站在更高的历史坐标上,我们完全有信心相信未来的五年乃至下一个三十年,深圳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这是我市未来五年食品安全发展的大背景、大平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赋予了特区新的使命,未来深圳要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2010年7月1日起,深圳特区正式扩容,特区范围覆盖全市。这些都是我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条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领导重视食品安全
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民生,新的市领导班子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我市各级政府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对于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强化监管、相关单位提供支持与保障、社会共同参与具有强大的驱动作用。
3、《食品安全法》实施,法制环境持续改善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进步,依据新法制订的配套法律法规也将陆续出台,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环境将持续改善。
4、举办大运会,我市食品安全迎来挑战与机遇
2011年我市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正好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大运会素有"小奥运会"之称,规模盛大,规格很高。保障大运会食品安全,对于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与食品安全工作都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这既是一次空前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一次会议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争当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我市食品安全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与队伍融合的优势,加强监管基础建设,促进监管能力提升,注重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食品产业水平,把深圳建设成为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民生幸福城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为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为:继续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窝点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使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食品安全社会参与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产业水平,扩大和巩固农产品基地建设,巩固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提高我市蔬菜、猪肉、水产品、家禽、豆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水平,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大大提高,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三)主要工作目标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要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要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间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形成无缝衔接,建立综合协调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私屠滥宰、违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建立起满足我市种养殖源头、蔬菜、猪牛肉、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食品技术监督需要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保障机制。
4、提升食品产业水平,提高我市蔬菜、猪肉、水产品、家禽、豆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水平。
(四)具体工作指标
具体来说,至2015年末,要实现以下指标:
1、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超标率≤2.5%(合格率达97.5%以上),其中:
(1)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
(2)全市生猪肉品"瘦肉精"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全市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本市已建成的规模化农产品基地100%列入监管。
3、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类或分级监管。
4、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豆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5、全市A级餐饮服务单位90%以上、B级餐饮服务单位70%以上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
6、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实现信用等级监管。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
(1)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深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打击,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对我市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实行例行监测,加大农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农产品养殖领域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3)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台帐登记、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三项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长效机制。
[pagebreak]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要求,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以许可。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制定并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等行为,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对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和餐饮具集中消毒供应单位消毒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餐饮具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抽样频次,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确保餐饮具安全。
(4)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集贸市场中批发食盐及商场、超市、零售店铺食盐销售的巡查监督,坚决查处无证照批发、零售食盐行为;严肃打击制售假冒防伪碘盐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业的酒楼、餐馆、大排档及工厂、学校、机关食堂等重要食盐消费环节用盐情况监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食盐使用安全规范。
(5)加强生猪屠宰整顿
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规范屠宰流程,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屠宰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定点屠宰场的屠宰质量和供应能力,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稳定执法人员组成,并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引入激励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6)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重点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对降压、降糖、降脂、增强免疫力、辅助睡眠等几类市场用量大的产品的安全水平。有针对性地对违规保健食品广告品种和媒体曝光化妆品品种进行监督抽样。结合实际开展深圳大运会以及重大节日保健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7)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加大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力度,加强风险预警工作,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口岸查验力度和疫情监测力度,防范进境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我国;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尽量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加大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与服务,保障出口食品特别是供港食品的安全质量,进一步提高"深圳制造"的声誉;加强对进口食品后续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2、注重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依托各监管部门的监管网络资源以及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在本市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测点)和各区、街道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以我市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快培养本市掌握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方法的高水平专业人员,不断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广泛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危险性评估资料,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及时而适宜地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开展风险评估,为政府决策、各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媒体的报道以及尽快平息事件提供科学的数据;为国家制订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就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和致病菌的污染以及微生物学危险性评价技术及数据加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有效交流。
(2)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完善应急救援网络,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应急救援网络,组建相对稳定、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制度,编制详细的应急救援操作手册,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中的责任和操作程序。创新应急手段,增加硬件投入,加强通讯、车辆药品等物资保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应对。加强培训,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能力。
(3)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参与体系
确立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参与"的责任理念。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通过开展对食品企业的宣传与培训,建设一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通过媒体宣传、现场咨询、组织体验、消费提示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强化食品安全公众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培育食品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规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构建以"政府监督管理、经营者责任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参与管理"为内容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4)加快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的立法优势,研究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步伐,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制保障。尽快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5)进一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企业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公开、公正、科学的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立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方式及内容,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科学制定食品企业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方法,并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分行业评价标准。培育诚信服务机构,指导诚信服务机构按标准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3、夯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1)加强监管队伍培训
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管员队伍。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分层、分期全面开展对食品安全准入和监管队伍的许可、监管和执法等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各种培训、研讨、调研、现场观摩和实践活动,对现有监管和许可人员进行知识重构,对新进的人员进行能力再造。
(2)强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各环节许可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编制许可工作手册,梳理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许可效能。研究制订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制度文件。出台我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对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予以明确和规范。制订各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
(3)强化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
加大各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开发和整合力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以及食品安全舆情分析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
(4)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以完善检测手段为重点,全面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从2011年到2015年,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一个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及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批发市场、定点屠宰场、农业龙头企业)检测室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以解决主要食用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完善制度,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积极推进市质检院按照"一本部,两中心"的格局进行食品检测实验室改扩建,组织筹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深圳),同时加强对新增监管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技术研究,尽快形成相应的检测能力。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审查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快知识结构更新,为食品市场准入及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更好服务。
进一步强化市、区街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保障技术、风险监测评估、政策法规等方面研究,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做好以大运会为重点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抓好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各项筹备工作,通过制定并实施大运会食品安全标准、遴选大运会食品指定供应基地、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供应单位和大运会官方酒店等措施建立起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大运会赛事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运动员、官员、嘉宾和游客身体健康,提升深圳国际形象。要通过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监管装备和人员素质建设,提升我市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保障能力,为做好"十二五"期间高交会、文博会、旅游文化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奠定基础。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构建强大的食品安全舆论阵地,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动态、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安全问题通报等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法律与知识专栏,普及相关法律与知识,促进消费者依法与健康消费、依法与合理维权。通过向全社会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适时发布食品安全提示的方式,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律与知识教育与消费引导,使广大消费者自觉地辨识、抵制不安全食品,积极地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量,构建社会参与监管体系。
(二)重点项目
1、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以总部加基地的方式,加强供深"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鼓励我市"菜篮子"生产经营企业在市外建立各类生产基地,不断增强供应我市"菜篮子"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我市消费需求。加强"菜篮子"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大中型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定点屠宰场、冷库、冷链运输等流通设施建设,使"菜篮子"产品流通能力配套完善。推进生产基地备案制度建设,实施农产品准入制度,建立统一、安全、规范、高效的"菜篮子"产品物流和质量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不断提高深圳"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建设
力争二号、三号、四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尽早竣工投产,供应我市的猪肉主要来自于四个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改革我市肉品流通体制,彻底取消"分散代宰制",坚决走自营的道路,重点培育一批以品牌为核心,养殖、采购、屠宰、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企业。
3、研究规划家禽集中屠宰区
开展家禽批发市场规划和市场家禽屠宰方式规范的研究。根据深圳市家禽销售实际情况、现有市场家禽屠宰方式和食品安全的需要,一是通过规划永久家禽批发市场或对现有家禽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市场建设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二是重点开展对集贸市场家禽封闭屠宰方式的研究和屠宰设施标准化建设的推广工作,三是开展在家禽批发市场内设立集中屠宰配套功能的研究和建设工作。
4、继续深入实施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
继续深入实施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巩固食品安全"五大工程"的"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实施效果,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现代化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做好新时期蔬菜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促进食品流通现代化工作指导精神,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完善功能,加强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冷链系统、检验检疫等食品安全准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参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重点对具有一定规模、连锁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打造现代化农产品流通链条,开展"农超对接"工作,对建立长期有效"农超对接"关系的超市企业和供应商流通企业的配送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和冷链系统等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予以扶持;研究建立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主要包括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建设。加大试点力度,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
5、开展早午餐试点工程
借鉴兄弟城市"早餐工程"、"午餐工程"的主要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市民早餐、午餐需求较大的人民南、华强北、福田中心区、科技园四个片区进行"早餐工程"、"午餐工程"试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两家"早餐午餐示范试点工程"承办企业,由承办企业采用汽车供餐等现代餐饮服务的形式,在试点区域销售工业化、现代化、规模化加工的早午餐,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满足我市市民的就餐需求,并提升我市放心早餐、午餐行业的发展。及时对深圳市早餐午餐示范试点工程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我市全面、系统实施早午餐工程的有关建议,并报市政府审议。
6、完善食品检测体系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
建立起一个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批发市场、定点屠宰场、农业龙头企业)检测室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对深圳市肉品卫生检验所(深圳市饲料监测所)、深圳市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验站、深圳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整合后成立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已建成的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新区检测所(站)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增强检测能力;尚未建立检测机构的罗湖、福田、坪山新区,要尽快建立检测机构。
(2)市质检院"一本部,两中心"食品检测实验室改扩建工程
对市检测院龙华检测中心原有实验楼进行改扩建,作为"本部"检验场地,同时对原市质监局宝安、龙岗两分局的办公场地进行实验室建设,作为两个"中心"的检验场地。通过对市检测院本部改扩建和宝安、龙岗两个检验中心的建设,使市质检院检测能力达到每年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6.5万批次、餐具104万件的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
当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关系到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形象。破解食品安全难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要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体制,避免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避免监管空缺,加强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并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逐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一是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实监管力量和监管机构,加强执法装备等设备设施建设;二是加大对"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时完成;三是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特别是保障食品安全执法、日常抽检、信息化、科研、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方面工作经费,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协作,形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卫生人口计生、科工贸信、农业、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城管、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建设,建立部门联动、信息交换和工作通报等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紧密衔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治理影响我市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举全市之力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加大宣传教育,发动全社会力量,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继续采用多种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提高广大食品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强化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公共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领域政府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引导和促进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促进行业自律、协助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开展社会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加强与各新闻媒体单位的沟通,宣传政府监管执法行动,曝光违法企业的不良行为,做好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分子,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开展监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落实责任,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本规划是指导"十二五"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顺利实施是切实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市食安办负责全市规划实施工作的总协调,负责调查、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市食安委协调会议予以研究解决。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规划实施工作负总责,要具体协调推进各项规划任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规划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对规划目标和任务逐项分解,与年度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落实具体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市食安将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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