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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15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萍乡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萍乡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萍府办字〔2012〕151号
发布日期 2012-08-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xxgk.pingxiang.gov.cn/fgwj_1/qtygwj/201208/t20120814_737161.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工作目标:通过抓好重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学校及周边等地区为重点场所,以米、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化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
 
  1.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集中力量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注重源头治理、惩防结合,重点加强化工、兽药、饲料生产销售和养殖、活畜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生产加工等环节整治,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对不合格样品及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根溯源,对非法添加以及采购和使用“瘦肉精”肉品的,要彻查到底。
 
  3.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无害化利用,从源头上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地沟油”掏捞、初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相关政策,以及畜禽屠宰、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过程中残渣油脂、餐厨废弃物具体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排放、收运、处置行为。2012年底前,各县(区)要确定有资质的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负责收运城区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加强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饲料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地沟油”以及在饲料生产中使用“地沟油”和来源不明的混合油等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狠抓畜禽养殖、屠宰、肉及肉制品监管,强化生猪(牛、羊)、活禽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屠宰管理规定,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执法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土壤、水源重金属及农药残留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6.深入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
 
  7.深入开展餐饮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深挖源头,依法从重惩处。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支持与配合,建立健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机制,提升案件侦结效能,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2.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流通、生猪屠宰、餐饮服务环节快速检测制度。
 
  3.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逐项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各级在乡镇事业站所的限额内明确专人承担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具体办法,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2.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按照省政府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意见,重点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相关领域实施意见,明确具体监管要求,积极组织实施,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3.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实施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完成省食安办下达的风险监测任务。同时进一步扩大市级风险监测品种、范围,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4.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在基层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避免重复建设。继续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紧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级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1.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依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严格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专项检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2.周密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准入办法,严格准入条件。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和供应学校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集中配送单位的源头监管。编制学校食堂建设规划,逐步改善学校就餐条件。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建立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制度。
 
  4.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的有机衔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及时稳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修订、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疑释惑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四)严格信息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管理,重点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报送。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各级食安办及各有关部门要有专兼职信息联络员,确保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动态,及时监测、报告、核查处置食品安全舆情。
 
  (五)引导社会参与。各地要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密切与新闻媒体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抓紧细化落实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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