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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冀食安办传〔2012〕5号)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的决策部署,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两个环境”提供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冀食安办传〔2012〕5号
发布日期 2012-10-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hbspaq.hebei.com.cn/system/2012/10/23/010491831.shtml
  各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的决策部署,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两个环境”提供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

 
  附件:
 
  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书记张庆黎在全省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动员大会上提出的“确保近期求突破,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目标要求,对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动手术、“挤脓包”,围绕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问题,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一批食品安全隐患,清理一批行业潜规则,端掉一批食品加工黑窝点,斩断一批犯罪产业链,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创建我省食品安全良好环境,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应有贡献。
 
  二、重点内容
 
  本次活动以地方自查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区域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本区域、本环节、本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第一时间排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
 
  (一)重点围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排查。检查了解打击非法添加、假劣酒、私屠滥宰、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摸清每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所在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
 
  (二)排查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检查了解食品集中生产区域的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及区域分布、主要生产加工方式、生产规模、产品销售等情况,研究分析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
 
  (三)排查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隐患。检查了解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情况,研究分析和解决可能存在的行业“潜规则”及问题隐患。
 
  (四)排查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隐患。检查了解和解决食用农产品、食品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设工地、食品自备或外租库(包括冷库)、旅游景点及中小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五)排查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检查了解农药兽药残留、调味品、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治理情况,掌握特种养殖鲜肉及肉制品流向和可能存在的“黑作坊”、“黑窝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群众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分析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时间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隐患整治排查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11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自查的形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系统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查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如实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
 
  第二阶段:整改提升(11月21日至12月20日)。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彻底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和本环节食品安全。12月25日前,各地要将填好的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2月21日至12月31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督导检查工作另行安排),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逐项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将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作为着力改善“两个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要深入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扣活动主题,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良好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自查工作。特别是对行业或系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潜规则”,要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凡是经自查未发现的隐患问题,在督导检查验收中被发现或酿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方面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要认真总结。活动结束时,各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将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特别是梳理和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和产生问题原因以及整改意见建议等,形成高质量的总结报告,及时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将汇总整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适时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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