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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3)1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郑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2013 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 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为目标,以深化治理整顿,提高监管能力,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宣传教育为任务,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加强日常监管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坚持严格监管与服务企业并重,坚持危机应对与风险预防并重,确保 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 好,为加快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13)15号
发布日期 2013-03-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222.143.36.9/html/1357636037956/1364461694884.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3 年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6日

  2013 年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3 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 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为目标,以深化治理整顿,提高监管能力,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宣传教育为任务,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加强日常监管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坚持严格监管与服务企业并重,坚持危机应对与风险预防并重,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加快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 ) 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思路,进一步突出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等各项综合治理 和专项整治。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 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 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  "四大放心" 工程整治工作,开展"四大放心" 工程达标创优活动 ;大力推进放心主 食、放心粮油工程,重点开展馒头、面条、米制主食品、速冻食品、油条等品种的行业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 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各县(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 )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认真 实施〈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面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教活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基层政府管理职 责,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统筹规划、规范经营,为小作坊、小摊贩提供适宜生产经营的场所,引导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食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升级改造,引导中小型食品生产 经营单位逐步进入园区、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 营。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措施,依法取缔 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和食品摊贩。组织开展清剿"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的攻坚战,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 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各 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的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公安局

  (四 ) 开展饲料非法添加和滥用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严格执行许可准入,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制售假劣农药兽药、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以粮食、蔬菜种植基地及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以及将人用药品用于 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农委、市粮食局 (五)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整顿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类、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食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添加 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 称加贴其他商标等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六)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储存运转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对 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生产等相关企业的管理。要全面加强对食用 油精炼加工和分装企业、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食用油批发零售 单位以及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坚决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用油、销售假冒伪劣或不明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各有关监管部门 要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地沟油"案件联动机制 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地沟油" 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要加快推进 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确保 2013年上半年完成西区餐厨垃圾处理厂设备安装及调试12月底前正常运行。抓紧做好东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土地预审、可研、环评等前期批复工作,尽早确 定经营主体。要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管理新模式 全面规范和加 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严防"地沟油" 回流餐桌。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严格生猪屠宰行为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 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窝点,严惩从事私屠滥宰及为 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严格畜禽检验检疫 制度,严控漏检现象,严惩只收费不检疫行为。规范肉品品质检验,重点打击注水肉和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 处理制度,严厉打击贩卖、加工死畜禽行为。加大市场巡查执法 力度,严格查处销售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严格督促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开展生 猪屠宰企业肉品安全达标创优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规范管理、 提升企业竞争力,保障肉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严格监管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八)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格食品生 产经营许可,增加和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 检的频次、范围。严格规范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查处保健食品虚假 宣传,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林产品、驯养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监管 ,进一步规范食盐流通行为。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食 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 ,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盐业局

  (九 )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管理人员的作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思路,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薄弱环节和带有行 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确定隐患排查的重点品种、重点区 域、重点场所及重点监管对象,制定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对排 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要认真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切实督促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典治乱,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

  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积极 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工作,严禁罚过放行、 以罚代刑。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 体作用,以"非法添加"、"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等 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重大案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 监管部门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工作。强化司法综合协调,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 依法做到能查、能捕、能诉、能判,确保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 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三、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舆情监

  测与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完善舆情监测、研判、沟通和反应机制,确保监测及时、研判准确、沟通充分、反应快 捷、处置得当 。完善各部门系统内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健全各部门横向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 信息,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要在年内完成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 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和规程。举办全市应急管理 知识培训班,加强风险管理、舆情监测、事件处置、媒体应对、 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选择 1 个县(市、区),适时召开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现场观摩会。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提高快速响应能

  力。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各县 (市、区 ) 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做好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明确食品安全信 息发布的主体,规范审核程序和发布渠道,确保信息发布把握政 策、科学准确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网络评论员队伍和舆情引导专 家队伍,及时解疑释惑,科学引导舆论。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协调指导,依法严查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间接敲诈勒索等行为,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畜 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 卫生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基层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十四)狠抓基层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职 责内容,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明确 1 名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并安排专人具体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公室。继续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人员、网格管理人员及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充分发挥 基层网格管理人员及食品安全协管员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 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建立日常巡查、沟通处置等制度,不断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及问题 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构建起覆盖农 村、城镇社区的基层一线食品安全协管网络。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 务局、市卫生局

  (十五)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进一步完善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建设。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州 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 管体系,结合各监管部门职能 ,合理配备和充实监管执法队伍。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交接工作,配备或划转相应监管人员,强化对新交接监管人员的业务培 训,切实提高餐饮监管能力。要按照 2013 年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稳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

  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 ) 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 管合力和整体效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执法、隐 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会商重 大事宜,形成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积极开展县级食品安全 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食安办 [2012)28 号),加强监管信息沟通、共享。加强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机制 。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基础保障,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十七)完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对复杂业态、新生业态和监管边界不清等生产 经营行为的监管主体和要求逐项明确,加快形成相互衔接、运转 高效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无缝隙监管格局。尽快出台《郑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为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提供法律依据。积极借鉴外地市经验,研究探索牛、羊、禽类屠宰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及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为,确保牛、羊、禽类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畜 牧局、市民委、市政府法制办

  (十八 ) 加强队伍建设。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和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专业队伍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备现场 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通讯设备等,满足监 管队伍履职需要。2013年年底前,完成县级监管队伍装备标准 化建设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政 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等方面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 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3 年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豫卫 监 [2013)2 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方案,规范监测数据的报送、收集、分析和通报等工作程 序,加强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进一步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 报送制度,服务政府科学决策。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数据电子化实时报送,促进数据 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共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 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推动监测与监管的联动衔接,提高 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动监管工作向预防为主转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 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 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检测检验。对郑州市场米、面、肉、油、奶、 蛋、豆制品等大宗食品开展抽检,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每季度 公布检测结果,确保大宗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各级食品安全检验 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资源整合试点工作, 推动资源统筹使用、计划统筹安排、经费统筹管理。加强企业检 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督促和帮助企业严把原材 料进厂检验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从生产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 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肉类追溯体系建设,2013 年年底前,初步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流通追溯平台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实现源 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2013 年年底前,实现50 % 的规模化企业质量安全可追溯,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点20个。加快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总结乳制品行业追溯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高风险、特色优势食 品生产企业逐步建立追溯体系。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将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向上游和下游延伸。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郑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 理,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各监 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大力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 态监管体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及重点品种电子追 溯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 体系 。推广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实时视频管控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构建实施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厨房"工程;继续在生猪屠宰企业安装远程监控系统,达到规模以上屠宰 企业远程监控全覆盖;在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建立电子监控系统, 对挤奶过程实现实时视频监控。

  责任单位: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 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责,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 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 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 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食品违法经营者惩戒和行业退出机 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 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二十四)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监管部门要严格 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食品 安全投入。2013 年年底前,要督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和工作职责;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不合格产品 处置和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继续实行 "四牌"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 PEM  (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中小型食品生产企 业中推行 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或 IS0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促进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 力和产业素质的提升。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 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二十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 (2012)24 号 ),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推进食品经营者诚 信自律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着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 设逐步向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速冻食品等行业扩展。完善诚 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黑名 单" 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系统,推进 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 等挂钩,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 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服务引导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六)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积极服务食品企业发展,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 建设全产业链企业 集团,提升安全控制能力。着力提高重点食品产业集群的服务水 平,提升集群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集 约化农产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 管、主动服务 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指导行业建立科学、完 善的食品安全体系  不断提高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工 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各县(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七)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继续支持速 冻食品、挂面、方便面及粮油精深加工项目等做强做大做优。合 理规划布局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提升,优先支持、 发展以馒头、面条为主的主食产业,选择 2 个县(市、区)进行 试点,在每个试点县(市、区),尽快建成 1 个馒头、鲜湿面条 加工生产企业和 1 个配送中心尽快构建主食销售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 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各 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开展宣传教育 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二十八)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2015年)}   (食安办 (2011)17号),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做好 2013 年食品安 全宣传周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 企业、进校园。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 支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深入宣传党和 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 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科协、市农 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 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 委会

  (二十九)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继续强化领导干部食品 安全培训工作,组织举办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食 品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各监管部门要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 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加强对各级监管执 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落实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至少40 小时的要求,切实提高部门监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 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基层网格员的 基础知识培训,提高群众队伍的素质。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要接受不少于 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落实好有奖举报办法。修订《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 行)的通知 )》(郑政办 (2012J25 号),完善各监管部门接报案 件的备案和处置程序。积极宣传贯彻郑州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 法及有奖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快形成举报受理和督 办处置机制,推动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工作格局的形成。各县

  (市、区)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细化具体措 施,切实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 ,落实财政 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受理投诉举报的 专门机构。各级消费者协会要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支持新闻媒 体积极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和客观报道  鼓励媒体从业人员及时向 政府部门反映食品安全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 品安全监督和指导作用。

  责任单位: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 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财 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一)支持新问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阅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 反馈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三十二)发挥食品相关协会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的协调指导,充 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 方面的作用。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 究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 信委、市民政局

  九、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各方工作责任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 导,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督促 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 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还要相互配 合、加强协作,不断强化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 发区管委会

  (三十四)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监管人员经费 及行政管理、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 宣教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并逐年提高预 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大 对食品安全项目的投入,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应有效益。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

  (三十五)严格考核问责。各级政府都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认真做好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 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 2013 年 度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 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如期完成。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 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 处和纠正存在问题,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食 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要适时组织对各县 (市、区)、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 核,年终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年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按照〈郑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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