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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明电[2013]3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明电[2013]35号
发布日期 2013-1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3688.html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节”特别是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食品药品消费集中,事故易发多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把确保“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及早安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认真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细化任务分工。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节令性和热销食品的监管。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饮料、糕点、调味品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加大对市场热销食品的抽样检验力度,监督经营者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撤柜下架。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管。二是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食品监管。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集会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三是加强节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以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庙会或集会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为重点单位,以节令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进货查验和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扩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范围,对筛查出的可疑食品,应依法进行处置。四是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要结合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针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节日保健食品市场特点,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持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三、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一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对药品的监督检查。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材、互联网售药等行为为检查监测重点,着力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二是突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集中的重点区域,问题多发、风险隐患较多的重点企业和企业生产的重点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加大对避孕套、装饰性平光角膜接触镜等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重点加强对以体验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二、三类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广告。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虚假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疗效的广告,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严重虚假广告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暂停在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四、加强隐患排查,防范系统性风险
 
  一是结合监管过程,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二是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要落实2013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节令性食品(如元宵、汤圆等)以及节日期间热销产品(如肉制品、酒类等产品)的风险监测。监测承检机构要将发现问题样品情况及时报告样品采集地和生产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收报告的监管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置。省局将组织分析研判监测和处置结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强化食物中毒防控。强化对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增强防范食物中毒的意识,增加防范食物中毒的知识和能力。加强对“两节”期间农村群体聚餐等活动的宣传教育,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四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一旦发生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启动预案,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联系,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五是加强对“两会”等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隐患排查,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五、加大打击力度,注重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震慑力。对食品药品顶风违法行为快查快办,严格执法、严肃执法,坚持露头就打、落地就查,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二是注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两节”有利时机,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材料和文艺汇演等多种渠道,深入社区、乡村、旅游景区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和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广泛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两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做到尽快核实举报线索,尽快查处举报案件,调动和保护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和“黑名单”,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信心。三是及时回应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快速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用药,增强安全信心,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六、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应急保障。严格执行“两节”期间值守纪律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周密安排值班计划,公布值班电话,确保岗不离人、联系畅通。要安排专门力量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依照各级政府的部署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上报信息,果断有效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春节期间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17:00前,各单位向省局值班室报送当日情况,节日最后一天下午17:00前应报送节日期间总体情况,统计数据要与去年同期比较,并分析特点;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随时报告。请各单位将“两节”期间值班安排分别于2013年12月29日前和2014年1月2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省局值班电话、传真:0931-7652300。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标签: 食物中毒 饮食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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