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安排的通知(甘食安委发〔2014〕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着力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大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及应急能力,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稳向好。
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着力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大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及应急能力,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稳向好。
发布单位 |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甘食安委发〔2014〕2号 |
发布日期 | 2014-03-0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gsda.gov.cn/CL0005/34034.html |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4年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
2014年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2014年,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着力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大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及应急能力,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稳向好。
一、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治理整顿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加强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质量监测,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严厉打击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滥用激素类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产地安全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普查,重点治理白银、陇南等地区冶炼企业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庆阳等地石油开采过程中导致的水源和土壤污染。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
(二)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清真食品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47号),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加强乳制品流通环节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强化对生猪屠宰、牛羊屠宰定点企业,活禽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做好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肉制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制售“假羊肉”、“毒豆芽”、面制品添加硼砂、“地沟油”等专项执法打击力度,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食用油品的检验检测,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油品流入市场。针对群众反映的“清真食品不清真”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并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包装、容器、清洗剂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食品相关产品案件。
(三)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研究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农村食品市场 “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和仿知名品牌的“山寨食品”,注重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体检、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备案,建立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
(四)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落实经营者责任义务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校园周边不安全的小食品,探索设立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制定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严格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资格认证和招投标,严厉查处加工销售过期食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食品等行为。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人员健康及培训管理、食品原料、加工流程等规范管理,防止食源性细菌污染,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修订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重点加大对名单范围内物质的抽检力度。继续加大对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问题,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六)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未经检验进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健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办法。
二、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加大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
(一)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将危害最为严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整治最为迫切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予以严惩重处。对社会关注的重特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适时介入,依法“快侦快破”,严肃查处。
(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实现公安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要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三)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充实专业打击力量。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明确技术鉴定机构,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公安机关提供办案经费支持。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建设
(一)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统一权威”监管机构,健全监管工作网络体系的要求,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充实和强化基层食品和农产品监管执法力量,做到人员培训到位、职能履行到位,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监管机构同步运转,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加大对各级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乡镇监管机构、村级协管员队伍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调动协管员积极性,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重点落实县乡一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办法、食品追溯办法和农产品追溯办法等相关制度。认真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各级政府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及时向行政监察部门反馈机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积极落实《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追溯系统有效运行;实现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建立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非转基因食品”等标识的使用,提高消费者对质量标识的甄别能力。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做好标准信息公开和咨询答复,为社会查阅和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提供便利。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本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应急处置的职能和责任,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开展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
(四)开展年度风险监测和应急风险评估。组织实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开展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加大风险监测覆盖面。重点对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建立科学的风险交流、预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计划,做好计划风险评估项目和食品安全隐患的应急风险评估工作。针对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风险交流和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建设,加强快检、溯源、预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示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装备自主化水平。加快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一线监管执法队伍技术水平。鼓励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
(六)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追溯系统和信息化工程建设。鼓励各地加大资金支持,开展试点建设,探索建立统一完备的“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利用物联网、溯源、防伪、条码等技术,实施信息惠民工程。
(七)改善执法装备条件。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分级解决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项目、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支持,协调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加大食品安全执法装备配备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新机构有效履行职能。
(八)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省食安委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甘肃省食品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信息,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加强信息综合研究分析,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一)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试点开展“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负责,推动企业严格质量安全控制。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检测中心或委托检测等方式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监督企业建立和落实GMP、HACCP质量管理规范,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等制度。探索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责任首负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
(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出台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共赢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大力扶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肉、菜、蛋、奶、粮等基本消费食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区之间优化资源配置,合作建设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实现食品产业水平和产业素质整体提升。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新版GMP改造,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为突破口,严格市场准入和许可制度,推进乳制品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一批基础好、潜力大、前景广的乳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四)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
(五)发挥相关协会组织和食品安全专家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制订出台《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加强举报投诉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搞好教育宣传工作
(一)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印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自律典型、监管执法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和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主动介绍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阶段性成果。完善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有序公开监测信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回应,主动发声,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对舆论中存在的质疑、误解,做好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对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六、加强综合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部门间和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管协调的形式和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安全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避免政策规划重复建设和互相矛盾;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议,分析当地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食品安全重大工作。各部门间要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有效衔接和无缝监管。建立风险隐患信息交流、跨地区大案联合查处、行业产业带动升级、重大问题协同研究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实处。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药品体制机制调整后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实现无缝对接。
(三)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做好与国务院食安办考核评价工作有效对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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