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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食药监局2014年工作要点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示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精神,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fda.wulanchabu.gov.cn/information/yjj2011/msg1145910059292.html
   为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示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精神,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工作要点。
 
  一、全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1. 科学设置基层机构。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简政放权,重心下移,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真正构建起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基层服务“四位一体”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构建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2、加强体系建设。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建设。
 
  二、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3. 加强队伍建设。对全系统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人均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借助市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为各级干部多创造学习培训的机会。
 
  4.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现有相关制度,做好新增职能相关制度制定工作,最终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约束力,提高制度执行力。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
 
  5. 推行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起各旗县“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对行政相对人的分层、分级,全时段、无缝隙、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跨越式发展。
 
  6. 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合理安排培训计划,继续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知识、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推进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工作。
 
  7.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完善市级检验检测机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能力,打造区域检验检测中心,提升旗县快速检验检测能力。提高审评认证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
 
  8. 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 落实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上级专项经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专项经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 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对生产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监督抽验。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广告较多、社会关注度高、高风险品种以及市场较为混乱的保健食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等加大抽验力度,严厉打击违禁超限行为。
 
  三、逐步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11. 在实现对餐饮企业远程监控、国家基本药物和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的基础上,今年要实现中心城区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和重点药品零售企业在线监控。建立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体系,实现对产品进货、销售、库存数量、流向和生产经营过程、质量管理规范、加工操作环境等的电子监控,为打假治劣、追踪溯源、产品召回和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有条件的旗县市区也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一)食品安全方面
 
  12. 深化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要进一步丰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内涵,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引领、辐射作用。要加大对已建成的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店的督察工作,防止示范街店滑坡。2014年,每个旗县市区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示范学校食堂1家,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示范店和药品示范店各5家(药品示范店必需兼营医疗器械)。
 
  13. 进一步规范“三小”秩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和市委、政府关于规范“三小”秩序的要求,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三小”秩序,小餐饮整治和规范率要在去年80%的基础上提高到95%。加快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入园步伐,年底前争取全部入园,积极引导其有序发展,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营规范的目标,不断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整体上水平。
 
  14. 严把食品企业许可关。要严控准入门槛,适度提高准入标准,防止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要强化证后监管,稳步提升食品企业素质,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15.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要将风险管理融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及早识别发现潜在风险,实现监管关口前移,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易发多发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有效持证率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率均达100%。
 
  16. 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鲜奶吧等区域为重点,以网上销售服务等新兴业态为重点,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7.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保持打击假劣食品的高压态势,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成果和餐饮食品企业红黑榜,对规范、诚信的餐饮企业适度表扬,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严重违规、失信的企业吊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证,对企业法人实行行业禁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药品安全方面
 
  18. 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要认真完成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再注册。要加大药品新版GMP实施力度,有序推进药品GMP重新认证工作。要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产工艺处方核查监管档案。日常监管全覆盖,确保基本药物生产、销售全品种电子监管率达100%,全年GMP跟踪检查率达100%。加强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确保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全品种、全覆盖监督抽验,抽检合格率达100%。
 
  19. 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要全面加强药品配送企业、零售药店的进货、验收、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积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年GSP跟踪检查率达100%,要积极引进大型药械连锁企业,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企业开办数量,鼓励引导医药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20.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要建立监管人员和企业相对人双向档案,摸清监管企业底数,定期发布质量公告。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品采购、入库、养护、管理和药械电子监管情况。严厉打击冷储药品存放不当、抗生素使用不合理、进货渠道不规范等问题。对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但法律法规未规定相应罚则,不宜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违法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处罚的积极开展约谈。确保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稽查覆盖面达100%,对制售假药案件追踪查源达100%,对媒体广告监测覆盖面和药品广告监测率均达到80%。
 
  21. 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要完善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定期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日常监管覆盖率100%。
 
  22. 全面开展新版GSP认证工作。要积极做好新版GSP相关内容学习,了解和掌握新版GSP的主要变化内容,加深对新版GSP条款的理解和认识,并严格按照新版GSP要求,制定认证方案,组织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工作。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巩固“小药店”整治成果。
 
  23. 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药械行为。要继续保持药械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针对全市药械市场特点,结合全市药械抽验结果,以制售假劣药品、网上非法售药、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物质、违法广告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对有“前科”的药械生产、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安排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工作,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挖线索,不断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打假机制,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24. 继续巩固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两打两建”和药品非法广告专项整治成果。要针对在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两打两建”和药品非法广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抽验情况,开展“回头查”工作,不断净化市场秩序,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医疗器械方面
 
  25. 构建医疗器械防控体系。以“保安全”为中心,以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能力为重点,科学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强化高风险产品监管,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健全规章制度,构建有效地技术支撑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
 
  26. 积极开展医疗器械规范店创建工作。每个旗县市区创建1家医疗器械规范店(批发企业、专营店、专卖店均可)。做到场所、人员、管理、设备“四规范”,内容、制度、记录“三个统一”。
 
  27. 结合医疗器械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确保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8. 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
 
  29. 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备案程序。进一步摸清监管企业底数,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凡保健食品、化妆品兼营企业必需建立保化专柜,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需经网上查实后方可销售。
 
  五、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30. 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指导作用。推动建立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相关部门、社会各界、行业组织和企业相互配合、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1. 强化属地管理。根据监管实际,对市政府与各旗县市区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和《药品安全责任书》进行修订,以市政府名义与各旗县市区统一签订《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并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32. 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多形式、多层次、多载体的宣传活动。强化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享有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汇聚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正能量。
 
  33.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与行业组织沟通和联系,鼓励行业组织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机制,发挥媒体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积极发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路径。
 
  六、努力抓好勤政廉政建设。
 
  34. 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财务审查和专项经费督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守纪律、会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和监管队伍“两个安全”。
 
  35.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具体规定和市委、政府的相关规定,坚决查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性、节约型、和谐型和廉洁型机关。
 
  36.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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