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深入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黑食安办函〔2014〕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全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食品生产加工监管部门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专项行动已到后期,全省正处于食品职能划转关键时期,各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克服困难,结合如下要求全面完成专项整治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全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食品生产加工监管部门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专项行动已到后期,全省正处于食品职能划转关键时期,各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克服困难,结合如下要求全面完成专项整治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发布单位 |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黑食安办函〔2014〕8号 |
发布日期 | 2014-07-1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19684&typeid=18 |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安全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垦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
全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食品生产加工监管部门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专项行动已到后期,全省正处于食品职能划转关键时期,各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克服困难,结合如下要求全面完成专项整治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一、做好重点品种的整治和规范。在巩固白酒、桶装水、酱腌菜等品种整治的基础上,下步要做好肉类及肉类制品、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辖区内产量大风险高品种的整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打击震慑作用。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生产质量控管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严把原辅材料购进、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关,严格食品质量关键控制环节操作规范与记录,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问题,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质量意识,确保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做到整治一类产品,提升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二、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全覆盖。一是坚决消除监管盲区、死角。要加强对季节性等非持续生产企业巡查,确保企业持续满足许可获证条件生产。二是加强大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集聚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推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质量安全控制。三是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目录,健全监管档案,严格监管规范,提高小作坊风险防控能力。四是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确保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对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深入研究,督促企业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格食品生产加工许可。按照《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联〔2014〕14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许可的承接工作。要落实省食药局“九严格”、“七严禁”、“七统一”食品许可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和规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技术审评要求,完善审查队伍,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审查核查行为,确保发证质量,把好食品生产准入关。省食药局将对各食品生产加工许可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许可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视情节予以通报。
四、全面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黑食药监食生〔2014〕153号,简称《指导意见》)是基于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对于合理配置我省食品生产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各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努力推进本地食品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依据《食品品种风险分类参考目录》、《企业现场核查级别评价参考方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确定本地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档。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监管量化措施以及相应的奖惩机制。要注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做到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避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五、积极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检。一是要科学认识食品监督抽检意义,有效发挥监督抽检作用,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二是要全面了解本地食品企业生产加工状况,掌握企业风险产品和隐患环节,提高抽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被检企业和产品,积极协助承检机构做好抽样工作,主动完成国家和省分配的抽检任务。四是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动履行监督抽检义务,督促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对以拒绝、推诿、阻挠等方式不接受监督抽检的企业,要采取提高企业风险等级等方式,重点监管。五是要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帮助企业整改规范,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跟踪加严检查。
各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完成国家和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样任务情况,将作为2014年全省对市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并提高相应分值。此项考核列为非现场考核,根据各地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情况确定。
六、全面总结“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
(一)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整体情况及取得效果、查办典型案件、省食药监局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总结字数限于3000字以内。
(二)本地区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典型经验材料。要深入分析本地区食品加工环节整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行动中取得的经验和创新措施,下步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典型经验字数限于2000字以内。
(三)认真填报《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表格请登陆hljda.net邮箱下载(用户名:baijianfei@hljda.net,密码:baijianfei),填报后发送至55189553@qq.com。
以上材料及报表的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总结请以文件形式上报。总结、典型经验及报表请务于8月22前报省食药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白剑飞,电话:0451-88313067。
附件: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