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泉政文〔2014〕177号)
《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
泉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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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泉政文〔2014〕177号 |
发布日期 | 2014-09-03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qswj/qz/201409/t20140916_777446.htm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的通知》(闽政〔2014〕30号)精神和泉州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议案的决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至2016年底,建立健全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五类产品、一个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制裁、有效遏制,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企业诚信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1.本地产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本地产猪肉产品、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1%左右,主产区茶叶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瓶(桶)装水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9%以下,县以上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2.逐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015年完成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设备、监控设备的标准化建设,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3.提升食品安全问题应对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率和责任追究率达100%。
4.监管部门对加工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全覆盖,监管档案建档率2014年末达到80%,2015年末达到90%,2016年末达到95%。
5.全市风险监测面进一步扩大,样品数量逐年递增,到2016年全市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县级行政区域,监测点覆盖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扩大食品监测品种,主要食品类别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从7个增加到12个。
6.充分整合检测资源,建立覆盖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到2016年实现2家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7.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可追溯试点,2016年底,初步建成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逐步将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出产的食用农产品、所有带标签销售的无公害水产品纳入省级可追溯管理。
二、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从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餐饮服务四个环节入手,扎实开展9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十大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推动建设18个食品安全重点项目,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监管等7大类9小项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一批食品安全重点案件,取缔“黑作坊”、“黑工厂”和“黑窝点”,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一年后,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进行督查评价,9个专项各评出1个成效最大的县(市、区),通过现场会或经验交流汇报会的形式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考评成绩第一名的县(市、区)在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中予以5分奖励。
1.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
种植业专项治理方面: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抽检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蘑菇添加荧光物质,查处违法使用限禁用农药、蘑菇滥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加强用药用肥使用技术指导,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开展标准化园(区)建设,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下同)认证工作,从源头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养殖业专项治理方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组织开展生猪、禽类、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开展禁用药物专项执法检查,打击畜禽养殖滥用非法兽药和违禁物质的行为。继续加强“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全市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实现100% “瘦肉精”监管,严厉查处生猪养殖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超剂量添加矿物元素的违法行为,清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以无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对象,重点查处以下五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一是无资质生产加工食品。取缔无证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二是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未办理许可手续。查处生产场所改造、搬迁及在未经许可的场所生产加工食品。三是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品原料。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地沟油、病死畜禽肉、工业明胶、工业盐等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查处不按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四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打击食品掺杂掺假、加工回收食品、生产“三无”产品、冒用厂名厂址、虚假标识标注及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五是生产加工条件恶劣。打击生产环境恶劣,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四小”专项治理方面:以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饮店、小卤菜店“四小”为重点对象,以城市社区、校园、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行为,取缔生产环境差、卫生条件恶劣、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食品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摊点专项治理方面: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离校门200米以内)为重点区域,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小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为重点单位,大米及食用油、乳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行为。通过治理,有效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餐饮服务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有效管理机制,全面排查托管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
4.餐厨废弃物监管专项整治
根据《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泉州实际,制定《泉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加快泉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设,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实行服务许可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获得许可的单位名单。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及收运队伍的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收运、处理活动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依法对餐饮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废弃物等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许可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夜查,依法严惩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加强对定点禽畜屠宰环节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强化对禽畜养殖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加强对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和食用油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加强对生产环节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台账等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货查验记录的检查,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督促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建立并落实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加大食用油监督抽检频次,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菜篮子”基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拓展安溪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工作成效,在安溪县蔬菜种植基地试点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2014年底前,把安溪县所属省、市级蔬菜基地全部纳入安溪县农资监管平台,实现对基地农业投入品的集中管理、有效监督,把住“菜篮子”产品质量源头关。(责任单位:安溪县政府)
推动省、市级“菜篮子”基地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确保上市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是推进食品安全追溯基地试点建设。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导15家“菜篮子”基地开展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二是全面建设“菜篮子”基地农药残留检测室。在我市省、市级蔬菜基地中全面推进农药残留检测室建设,督促“菜篮子”基地加强上市产品质量自检,并做好台账记录。三是规范“菜篮子”基地主要农业投入品生产管理。统一制作《泉州市菜篮子基地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牌》,督促首批10家基地建立完整的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等质量安全管理登记制度。四是严格食品安全规范化制度建设。督促各基地建立相对完整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入、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并要求做好相关生产记录,记录台帐等至少保存2年。(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6.病死猪及猪肉制品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饲养场生猪强制免疫,建立生猪强制免疫档案;加强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生猪耳标制度,建档造册。督促饲养场建立无害化处理台帐,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流向的日常监管,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交易病害猪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病死猪流向流通环节。依法查处运输和经营无检疫证明或伪造检疫证明、养猪场业主违法销售病死猪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等不法行为,取缔非法屠宰场和窝点,严厉查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规范屠宰场操作规程和技术,开展肉品品质检验,严格实行“两证两章”出厂(场)制度。监督定点屠宰厂(场)执行生猪入场检疫验收制度,禁止产地验疫不合格生猪入场,严肃查处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定点屠宰证书以及加工注水肉、病死猪肉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加强对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和冷冻库的监管,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帐制度,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和冷藏企业储藏私宰肉、无合法检验检疫证明猪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加工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有害肉、无合法进口检验证明的进口猪肉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餐饮单位落实肉品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售制度,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有害肉、无合法进口检验证明的进口猪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
以病死猪肉、地沟油、毒豆芽等犯罪案件为重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查处、打击、监督移送、监督立案一批危害食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增强打击力度。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办案分析相关犯罪发案原因和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着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严格执法、公安机关高效侦破、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公安局)
(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十大体系建设
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开展污染治理,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十大体系建设。
1.食品生产加工体系建设
(1)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运用农业标准化手段,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开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全市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农产品(含水产品)“三品一标”数量达到620个,比现有提高3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加强污染治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组织开展耕地土壤与农用水源重金属污染和农药背景残留监测调查,对已受污染或农药背景残留严重的农地,要划定相应农作物的生产禁止区域,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使用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生态养殖等适用技术。加强水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做好贝类养殖环境监控,对全市沿海贝类养殖区进行监测调查,重点对食源性致病菌、重金属、贝类毒素等指标进行监控,并根据监测结果对贝类养殖区进行划型管理,设置临时禁捕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3)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农药(兽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兽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控制养殖环节限用药物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微生态制剂等新型环保药物替代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加大农资销售与使用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全市农资销售与使用监管全覆盖。加大农资销售与使用监管力度,以农药流通与使用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为突破口,逐步构建全市农资流通与使用安全监管平台。建立和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队伍,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4)加强牲畜屠宰监管。科学规划设置定点屠宰厂(场),推进牲畜定点屠宰。加大打击私宰行为的力度,同时加强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屠宰环节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农业局)
(5)推进农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农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农产品(水产品)产地检测,推行农产品(水产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6)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的准入审查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接受委托生产行为的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工作流程,提高审查工作质量,严格执行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食品生产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食品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并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可追溯记录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管。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强化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重点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持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组织开展小作坊普查摸底,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完善小作坊食品目录。突出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小作坊密集加工区等重点区域,推动具备条件的小作坊依法取得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评选。加大违法违规小作坊的执法查处力度,取缔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0)进一步改善市政供水水质。开展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组织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和隐患排查,不断提高水源水质。加强市政供水企业监管和市政供水水质监督,推进供水设备建设和改造。加强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单位定期修理、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自备供水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卫生局、教育局)
(11)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高风险产品隐患排查,加大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措施,进一步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出口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大力培育食品质量安全品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品牌建设,按照“培训一批,扶持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品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等国家级、省级名牌,以品牌增强人们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质量安全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委,市工商局、质监局)
2.食品安全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1)逐步完善食品流通监管长效机制。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和监管行为,建立食品经营许可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食品经营许可主体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对食品质量从入市到交易、退市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稳步提高对食品经营安全风险点的控制。严格督促检查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监督落实操作规范等有关制度,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批发环节和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的预包装食品全面建立电子台账管理制度,2014年末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2015年末达到90%以上,2016年末达到95%,逐步实现预包装食品的可追溯和可召回。(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动食品流通设施升级改造。推进食品交易市场建设和冷链物流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和改造城乡市场48个(其中城区36个,农村12个)。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提升,全市县以上城区实行每千人拥有菜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继续推动“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农超对接”的品种和数量持续增加,至2015年底大型超市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18%以上。2015年前,重点推动闽台农产品市场冷库、泉州蔬菜批发市场冷库、泉州水果批发市场冷库、新华洲水产批发市场冷库等4个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支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公司、合作社、场)配套建设冷藏设施。2016年底前,实现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率稳步提高,逐步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市质监局)
(3)完善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部门协作制度、日常监管制度、量化评估制度、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并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逐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和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逐步提高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良好”以上的比例。力争到2016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2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1个及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对区域广、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鼓励建设多个食品安全示范店。(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口食品的风险评估,不断根据预警信息调整检测项目,增强口岸查验的科学性、有效性,防止不合格食品入境。探索重点敏感进口食品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将监管链条前伸。增强进口食品的检验放行时效性和保障后续监管的有效性。对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进口食品依法实施退运或销毁等处理,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责任单位: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组建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支队,下设5个执法大队;在特大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一般镇(乡)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08〕12号)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1 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辖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2)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建立完善的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制度。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风险管理的思路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力度。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试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和约谈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工作,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试点开展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3)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树立全面调查和规范取证意识,依法依规移送、接受、审查有关犯罪线索和案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办案协作,在案件提前介入、联合侦办、检测鉴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查扣问题食品处置等方面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将行政处罚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信息的办理情况及时、如实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公安局)
4.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建设
根据泉州实际,积极向省上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度,组织监督检查,对虚假认证或违规认证的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查处,规范认证市场;加强获证企业检查,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推动和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农产品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GAP、GMP和HACCP认证和食品防护计划(FDP)管理;强化对各项认证的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认证行为,维护认证产品的信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5.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根据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规划,通过资源整合、填平补齐,建成适应我市食品安全需要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发展安溪国家级茶叶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等具有泉州特色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引进中鼎检测等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形成政府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组成的多元化检测网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粮食局、编办,市工商局、质监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制定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污染物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2014年底前达到6个县(市、区),2015年增加到8个县(市、区),2016年覆盖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在国家及省级监测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实际扩大监测范围、品种和数量。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及时通报风险监测情况和可能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农产品、水产品、加工食品及餐饮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环境污染物、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及食源性致病菌等项目监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推动食源性疾病监测。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2014年底前达到7家, 2015年增加到9家,到2016年覆盖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督促哨点医院做好病例信息收集、标本采集检测和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作为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和流通、加工食品生产和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都要制定监督抽检计划,明确抽检原则和抽检重点食品,建立健全抽检制度,规范抽检程序,形成科学的监督抽检结果评价机制,三年内抽检样品量年递增20%以上。对抽检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组织全面调查,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
(5)做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加强与相关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掌握相关风险信息。及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并做好部门上下级的信息通报和沟通交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组织修订《泉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监管环节、监管品类等不同应急事件的处置特征,分门别类编写应急处置手册,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有章可循、规范处置,同时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与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粮食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储备配置。将应急管理日常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落实好应急救治设施、应急检验、应急装备等经费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和救治设备、药品储备,加强应急队伍装备配置,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委、卫生局、财政局)
(3)舆情监测与应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门户网站设立“网络问政”平台,内容包括“网上问政”、“在线问答”、“微信问答”、“领导信箱”等,并开通“微信、微博”,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澄清事实、说明真相,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舆情信息监测处理程序,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粮食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黑名单”、信用评价和奖惩等制度,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衔接。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实现与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施“黑名单”公布制度,对等级低的企业从严现场巡查和产品抽检要求,对应付检查、屡查屡犯的问题企业加大监管惩治力度,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强制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经营的诚信管理规章制度,增强食品工业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3年内会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培训率达3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2)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安溪茶叶、永春芦柑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建立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机制的先进经验,先行先试,开展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可追溯试点建设,推进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猪和畜禽等产业可追溯体系建设。市级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30家安全农产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可追溯体系项目。二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企业的管理与监督,抓好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项目,开展市本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逐步扩大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实施范围。三是巩固完善市县两级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肉品流通监管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机制。(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8.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深入开展宣传。认真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市、县两级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和广场宣传咨询主题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客观、公正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学校利用校园网、广播站、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有效载体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饮食习惯。要适时曝光典型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要紧扣社会关注热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粮食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强化教育培训。一要加强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集中讲座、专家辅导、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结合具体监管实际,进行分析讨论,准确领会法律精神,正确掌握运用法律条款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提高执法和监管水平。二要组织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要严格执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自觉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意识和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意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教育局、粮食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建立专家库。利用各有关专业机构的专家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专家论证和评估意见等技术支撑,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市食品安全专家库同时也是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从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咨询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9.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1)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依属地管理,分级查处,分级奖励的原则,市、县两级分别设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110报警服务电话接受群众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线索,情况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财政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发挥行业组织与民间组织作用。鼓励引导食品及相关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公会)等社会组织,发挥打假志愿者服务队作用,收集打假信息,办理案件线索和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在行业内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行业检查评比、业务培训等,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探索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打击食品安全制假售假行为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经贸委、粮食局)
10.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体系建设
主动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卫生许可审批前置改后置的新要求,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后监管职能的主动认领制度,实行“宽进严管”。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发布等有关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情况和例行监测数据及其他有关信息,依法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并经授权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共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跨部门协同应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推动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
三年中,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投入,重点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智能监管”信息化系统、食品安全信用系统、食品安全预警体系、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体系、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应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海水贝类养殖环境监控、市政供水设施改造、有奖举报平台建设、城乡菜市场建设升级、土壤及农用水源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背景监测等18个食品安全项目(详见附件)。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落脚点和归宿点,增强工作主动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责任高高举过头顶,坚持不懈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综治(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发挥好食安办牵头协调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报送市食安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逐项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市食安办要针对本方案拟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措施,制定各主要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抽查办法和督查办法,科学考核评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食安办负责本县(市、区)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市监察局负责根据市纪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失职渎职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泉监办〔2012〕1号),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坚决查处监管队伍中的不作为、不得力和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2014年至2016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稳步增加。市级财政安排食品安全举报专项资金,2014年安排10万元,今后逐年增加。经市级食安办协调安排的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200万元,经县级食安办协调安排的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60万元。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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