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年)的通知(穗府〔2014〕26号)
现将《广州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发布单位 |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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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穗府〔2014〕26号 |
发布日期 | 2014-08-18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9/2751293.html |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广州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
(2012—2016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部署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年)》和《广州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2年至2016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市场掌控能力和服务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与广州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正在逐步成形。
一、市场准入体系逐步完善。我市先后于1999年、2002年、2006年、2009年开展了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累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400多项,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有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服务效能的提高。2012年,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转移、调整了行政审批事项174项,市本级保留仅201项,精简率约为40%。试点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着力从制度层面为市场主体营商“松绑”。出台《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工作日,较此前缩短60%以上。通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政府职能逐步从重管制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2008年,建成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个窗口许可”,为市民和企业提供行政许可及相关配套服务。2012年,开通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提供1400多项业务网上办事服务,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质量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入选首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完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信用公开等办法,深入推进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发布全市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实施《广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研制实力、转化力度进一步提升。成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评估中心,全面启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广州市质量技术检测园区和各类高端检测平台建设,检测机构技术支撑功能得到强化,业务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三、协作共管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面对日趋复杂的市场结构和多元的交易方式,各监管部门积极创新市场管理体制和监管执法方式,深入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在查处无照经营、打击制假售假、打击违法广告、文化市场监管、电子商务监管、旅游服务监管等方面实现了有效的执法联动,部门之间深层次、常态化的监管合作不断增强。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出台打击传销执法协作办法,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监管合力和执法效能不断提高。文化、知识产权部门与珠三角地区8市相关部门签署《珠三角地区版权保护城际联盟协议》、《珠江三角洲专利行政执法合作协议》等文件,建立了打击侵权盗版、实现跨地区维权的长期有效合作机制。
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行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发运用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强化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积极开展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09年,围绕“大城管、大文化、大交通、大建设、大水务、大林业”以及“统一城乡规划、统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统一科技与信息化”,将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从49个精简为40个,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结构。2012年,成立荔湾区综合执法局,整合12支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在海珠区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中心,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和监管执法流程,探索了基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新模式。
五、多元化社会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推进去垄断化改革,行业组织的自治管理、自律规范能力得到强化。出台《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试行办法》,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外包”方式实现12315热线话务外包,消费维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深入推进。各职能部门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提供大量经济违法案件线索。行业、企业、舆论、公众参与监管的作用不断增强,多元市场监管主体的形成,进一步促进了市场运行效率提高。
六、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不断健全。出台《广州市建设“食得放心”城市工作方案》,启动三大平台、八大体系建设。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整合各职能部门风险监测资源。完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顶层设计,大力建设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系统。逐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完善基层综合监管网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网格化监管工作深入推进。率先组建了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畅通,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
七、金融领域监管效能不断提升。积极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合作,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防范。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大力推进民间金融街建设,探索建立民间金融价格指数。建立货币信贷执行机制,稳步提升了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进一步完善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跨境资本的流动监测和管理。积极实施“金融强市”战略,全力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积极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八、市场监管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建立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统一发布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法规制度框架加快建立。全面清理不利于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完成了《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等11项规章的后评估,市场监管领域的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市场监管各职能部门之间网络、信息通道“双贯通”,并初步建立法人、自然人基础信息库,构建了市场监管对象基础信息支撑层,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我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不够深入,多头许可、互为前置、交叉审批等市场准入的结构性障碍依然存在,宽进严管的“软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监管体制机制仍不够顺畅,部分领域和行业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基层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市场监管工作缺乏全局统筹,部门协作的常态化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制约了整体监管效能的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和经营方式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监督监测和防范手段不足、监管执法效能不高的问题也逐步显现;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行业自律作用较为薄弱,社会信用的约束效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还没有形成;市场监管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比较普遍,缺乏对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统一体”的认识,执法过程中往往过于强调合法性,而忽略合理性;过于强调程序公正,而忽略实体公正。从总体上判断,我市现行的市场监管体系与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要求还有差距,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改革仍需深化,制约服务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瓶颈亟待突破。
第二节 面临形势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利益关系出现深刻调整,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种业态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发展的态势,市场监管工作既面临重要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在此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省委、省政府把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时提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这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判断全省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维护良好市场环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省会城市、珠三角核心城市,广州正致力于全面深化改革,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加速转型升级、服务经济主体地位增强、创新成为发展主要动力、城市发展更加注重功能提升的新阶段。加快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有助于我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助于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综合竞争力,为广州新一轮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有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此,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两建”工作部署,将健全市场监管体系作为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加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结合起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完善立法、依法行政、示范带动、宣传教育方面的推动作用,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就业创业。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三、公平透明,权责一致。各类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政府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四、改革创新,共建共享。遵循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借鉴发达地区的营商治理经验,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手段突破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制,再造体制机制竞争力。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注重建章立制,完善法规政策,加强体系建设协作,实现各体系建设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对接和成果共用。
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于总体设计和体系构建,有效运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社会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成果,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细化体系构成和主要任务,明确建设路径和阶段性目标,分类指导,落实责任,分步推进,全面实施。
第三节 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
通过全面推进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市场竞争秩序监管、行政执法体系改革、行业自律、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市场监管法制、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监管、金融市场监管等十大子体系建设,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制和政策体系,统一、规范、共享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科学、依法、高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建立起与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先进城市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2012年,选取海珠区作为综合试点地区,选取食品、农资、装饰材料三个行业作为试点行业,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2013年,总结试点经验,着手推动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2014年,抓好关键领域的重点工作,初步形成市场监管体系基本框架,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完善工作体系,强化各子系统的协同配合,基本建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雏形;2016年,对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巩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成果。
第三章 推进市场准入体系建设
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市场主体自律自治,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宽松、规范、透明、高效的市场准入体系,构建“宽进严管”市场环境。
第一节 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一、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按“非禁即入”原则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消除隐形准入障碍。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与负面清单方式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行垄断行业改革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创造条件。加快出台公共资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改革企业投资管理,建立新型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体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
二、精简和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依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前置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对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事前行政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外,取消其他各项涉及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三、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登记制度,建立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申报、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登记服务。2013年,选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新区、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和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加紧推进立法,争取尽快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至2015年,全面推进商事登记改革,建立完善配套的登记管理制度和法规。2016年,建立“宽进严管”的商事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第二节 改进市场准入服务
一、推进工商登记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双向快递”服务。开展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注册及年检改革试点,推进申报材料和证照电子化。2013年全面提供“网上登记、双向快递”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制定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单位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裁量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2年至2014年,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办法及标准,选择试点地区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2014年,在全市范围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三、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进一步完善市、区(县级市)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督行政审批行为。在政府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统一的行政审批效能投诉受理平台。健全行政审批效能监察考核体系,建立多元问责机制。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探索建立人民观察员制度,加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定期公布群众评议结果。依据《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及相关效能监察规则,对市直和各区、县级市网上办事窗口和分厅的重点涉企审批服务岗位进行效能监察,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投资项目审批为核心,实行集中授权审批,科学压缩行政审批流程环节,重点优化投资领域、企业注册登记领域的跨部门审批事项流程;规范审批和备案事项公示信息,制定并联审批工作规范;建立“广州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系统”,筹建政务服务信息库,打造全市政务服务协同工作平台;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五统一”(统一网上与实体大厅管理机制、统一事项发布与管理标准规范、统一政务服务评价监督体制、统一信息化标准规范、统一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编办、市法制办)
第三节 加强市场主体监管
一、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健全分类指标体系。建立企业信用预警制度,加强企业经营行为引导,强化监督措施和管理机制。2013年,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相关规章制度。2014年至2015年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企业信用预警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二、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相关部门的企业信息数据为支撑,根据信用信息要求,归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记录和整合股东、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高管人员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相关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信用联动监管机制和信用奖惩制度。2014年实现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2015年建立信用奖惩制度;争取在2016年实现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三、建设无证照经营监管平台。按照“发现—移交—核实—分派—查处—反馈—回访(督办)”的流程,将出租屋管理部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无证照经营信息进行汇总;由各级查无工作机构集中核实、分派;相关职能部门查办、反馈;各级查无工作机构组织回访、督办;定期对无证照经营监管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研判,辅助决策,分步建设全市统一的无证照经营信息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四、加强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按照“统一监管、统一授权、统一制度”的原则,分阶段推进实现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工作。2013年,《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明确各类企业监管方式和受托部门监管责任;完成直接监管企业的移交工作,核实资产后进行公告;与委托监管企业的受托监管部门签订委托监管责任书,明确国资监管责任和要求,确保监管到位。2014年,对直接监管企业,市国资委按行业和经营特点进行及时调整,整合工作基本完成;在法人治理、战略规划、改革重组、产权管理、财务监管、业绩考核、风险防控等各方面实施全面监管;结合投融资、金融等企业不同经营特性,制定出符合行业特点的监管方式,提高国有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收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对委托监管企业,市国资委着重推进“统一基础管理、统一监管政策、统一监督检查”工作,受托监管部门着重推进改革发展、运营管理和保值增值。2015年,完成委托监管过渡工作,除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个别特殊领域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委托监管外,其他原则上全部转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2016年,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资源整合、投资引领、杠杆放大、市场增值功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五、完善网络交易监管机制。积极推进网络交易监管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动执法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依托“一网两平台三中心”(电子商务服务监管网,对外服务平台、内部监管平台,网络广告监测中心、网络舆情监控中心、网络消费维权中心),打造全市统一的网络服务监管平台,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加强网络市场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情况通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公开监督的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机制,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的行政指导,推动红盾电子标识申领发放工作,推进创建星级诚信经营网站活动,建立网络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向通信管理和公安等政府监管部门移送违法网站和诈骗线索,及时向社会披露非法主体网站,努力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第四章 推进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市,着力加强我市质量监督、标准化、公共检测、风险监控、监督执法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建设。基本建立符合市情、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一节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一、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全力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制定我市创建方案,落实任务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促进全民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普遍提升,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力争2014年成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立完善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2013年完成首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2014年前推动各区、县级市政府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继续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争创名牌;鼓励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旅游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014年前帮扶番禺区政府成功创建“番禺岭南文化休闲旅游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二、强化分类监管,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2013年出台《广州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及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完善面向社会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大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探索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分类监管相结合,形成“信用分等、产品分级、监管分类”的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分类监管工作。2013年完成电线电缆、建筑防水卷材、电动自行车等3类重点产品企业的分类工作,基本实现对所有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分类监管;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健全质量信用奖惩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完善我市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立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督促企业履行质量诚信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三、完善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立销售者先行赔付制度,通过完善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引导销售者与生产者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追溯协议。推进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制度,提升销售者的产品责任赔付能力。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产品和经营中的欺诈行为依法予以公布,支持消费者就抽检不合格商品及欺诈行为提出退货及惩罚性赔偿要求,促进经营者在产品质量责任诉讼前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四、强化监督抽查制度,探索建立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提高监督抽查工作效能。构建以“严格准入、强化抽查、重点检查”为核心的产品质量监控机制。建立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协调机制。研究改进监督抽样检验方法,建立抽检情况通报机制,完善监督抽查结果通报机制,充分发挥惩劣扶优、引导消费的作用。2013年研究、探索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程序等工作规范,探索建立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机制;2014年实现监督抽样检验结果共享;2015年实现监督抽样检验结果互认共用;2016年初步建成商品质量市场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五、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逐步推行首席质量官工作。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者进行质量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提高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的能力。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拒售和报告不合格商品,引导消费者拒买并举报不合格商品。(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构建以“退市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全市统筹的商品质量监测体制,实施监测商品专项检查制度,加强监测结果和监测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应用。强化行业自律,推进经营者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商品质量进货查验和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展商品质量义务监督员、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机制。2013年,建立监测不合格商品数据库。2014年完善监测不合格商品数据库,建立完善商品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各类监测商品的定点监管对象名录;建立商品质量信用信息登记及发布制度。2015年初步建立形成以“退市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监管机制。2016年基本建立商品质量监管各项制度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第二节 完善标准化体系
一、加强标准化政策支撑力度。贯彻落实好《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13—2020年)》,推动标准化战略深入实施。进一步发挥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激励扶持作用,调动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二、加快广州标准体系建设。立足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结合各产业发展布局,编制广州标准制修订路线图,加快搭建广州市标准体系框架,鼓励企事业单位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强化标准化工作对广州城市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三、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以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为主体的企业标准体系,提高企业经营者标准化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2016年,实现标准化参与能力有较大提高,88%以上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第三节 打造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一、推进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根据广州市拟重点突破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以及广州市传统优势产业,检验检测机构现实条件,在“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增5个—10个国家质检中心项目,争取“十二五”期末落户我市的国家质检中心达到12个。对于筹建中的国家质检中心加快筹建工作,落实筹建资金,加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力争高标准、高规格完成国家质检中心建设,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并获批成立。(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二、加快推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建设。按照“一区三园”模式,广州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规划选址在知识城园区(北区)、南沙园区(南区)和番禺园区(中区),占地面积约2平方公里。“一区三园”按照“立足广州、辐射华南、服务全国、影响世界”的定位,按差异化错位发展的思路,科学布局,合理安排具体项目,加快建设一个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跨经济属性的综合性检验检测高端公共服务平台。2014年完成广州市质量技术检测园区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启动二期工程。2014年内基本完成集聚区产业规划、定位和布局研究。知识城(萝岗)、南沙、番禺三园区力争在5年左右基本建成。(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三、推进省级授权质检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争取在我市产业集群、专业镇、产业转移及示范园区建设国家工程中心、省科技厅、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质监局的授权质检机构等,争取每年获批1个—2个省级授权质检机构,力争到2015年底达到16个。(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四、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与行业自律协调机制建设。在专业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授权建立一批市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作为现有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的补充。建立行业自律协调机制,成立广州市质量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对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科学管理,推动广州地区内不同性质的各类技术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和有序发展,提高检测认证行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五、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扶持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与公共检测试验室之间的联动机制,推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第四节 建立质量风险监控体系
完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深入研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理,抓住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快速处置四个关键环节,做到质量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提高发现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能力,推动监测与监管的联动衔接,提高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风险预警相关基础建设,积极开展高风险产品主动风险监测工作,为预防、减少伤害事故提供预警和监控。2016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覆盖重点产品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第五节 加强监管执法机制建设
整合执法资源,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打假协作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打假专项查处行动,形成执法打假工作合力,有效遏制制假售假势头和假冒伪劣行为。2016年初步建立运转协调、运作高效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打假办、市查无办)
第六节 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
一、健全重点服务业标准规划。编制《广州市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计划(2013—2020年)》,明确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任务目标,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先试点示范再推广普及的方法,鼓励服务企业采用现代经营模式,提高标准覆盖率,逐步实现服务标准化。(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二、建立行业服务规范。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建立符合行业实际的服务规范,促进自我规范,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三、加强重点服务行业监管,完善沟通机制。加强对旅游、物流、交通运输、中介、餐饮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企业与顾客的沟通机制,拓宽顾客投诉渠道,提高质量投诉处理效率。建设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2015年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培育和建设省级物流园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第五章 推进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贿赂、传销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着力构建“打、控、防、管”综合体系,加强执法效能监察,严肃追究失职、失责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
第一节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
建立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体系,深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机制建设,防范、打击破坏市场竞争规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组织保障机制、执法协作与区域合作机制、防范预警机制、信息披露与惩戒机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第二节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
坚持打击和防范两手抓,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营造群防群拒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全方位监督制约商业贿赂;建立完善惩处机制,提高打击商业贿赂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执法合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巩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切实落实治理商业贿赂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第三节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监管力度,加强重点地区、市场、行业、展会的监管,完善知识产权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创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机制,加大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力度。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披露和预警机制。实施侵权假冒商品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市民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的积极性。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社会宣传力度,完善组织保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第四节 加大市场价格综合监管力度
加强对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管检查,探索建立监管前移制度,形成重点领域价格行为规范制度。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反价格垄断执法合作机制,丰富反价格垄断执法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价格执法人员反价格垄断执法水平。不断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指挥协调、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信息引导、价格检查等环节制度建设。推进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健全监督网络,发挥基层物价员作用,推进价格诚信,强化价格举报投诉工作。健全价格监管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第五节 加大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力度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高效的领导工作机制、法律和制度保障机制、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信息技术监控机制、群防群控机制,把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措施之一,全面提高打击传销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第六章 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一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优化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13年,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到2015年,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办)
第二节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合理界定各层级政府执法权限,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整合执法资源,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积极推进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合理划分市场监管相关部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
第三节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和经费管理,制定岗位资格标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行政执法适用辅助人员的范围及辅助人员的招录,规范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加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培训。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管理。(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
第四节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时核准、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步骤,完善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创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问责制。(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第五节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建设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实现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办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制办)
第七章 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强化行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水平,推动行业的规范和自律。
第一节 建立健全行业组织自律机制
一、大力培育发展行业组织。按照“去垄断化”的原则,重点培育发展行业组织,推行一业多会,加强分类指导,优化结构布局,在战略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会展业等引导成立一批行业协会。着重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好的品牌行业协会,引导能力弱、管理差、发挥作用不强的行业协会商会有序退出,提升行业协会整体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财政局)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编制出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力量资质目录,激发行业组织参与竞争的积极性,拓展行业组织的生存发展空间,厘清政府与行业组织的职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逐步将行业管理、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制订职能转移给行业组织等社会组织。(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三、建立征询机制。构建长期稳定的联系对话平台,支持行业组织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府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规定前,应先征求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意见。政府举行的各类听证会,凡涉及行业利益的,应吸收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牵头单位: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四、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对行业组织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五、完善行业组织自律监管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大机制。推行行业组织监事监督制度,增强监事监督职能,扩大社会监督渠道,提高运作透明度,促进监事专责监督、会员自主监督、社会公开监督相结合的自律监督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社工委)
六、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广州市发展与规范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社会组织发展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信息数据系统,形成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与本级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国安、国税、地税、银行等部门连通,实现登记管理机关与有关单位“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网络。(牵头单位: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第二节 发挥行业组织对行业的自律规范作用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会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照章纳税的教育和监督,提升会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二、强化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制定行业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制止垄断市场行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自律,抵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引导会员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体系,倡导会员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提供服务的作用。行业组织要以服务为宗旨,切实代表和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积极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制订等活动。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建立行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息动态记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失信惩戒和失信者的“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对失信违法的会员根据情节予以警告、取消会员资格或者除名,对诚信守法经营的会员予以公示,给诚信经营会员企业在信贷、招投标等方面出具诚信证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五、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组织行业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纷,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采取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诉讼。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第三节 发挥会员主体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
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会员主体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提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规行约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二、建立自律机制。建立会员主体诚信和守法经营自律机制,制定企业行为准则、行为规范,落实企业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职责、责任和惩戒措施。构建与社会公众、消费者互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三、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公布产品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组建会员主体诚信联盟,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良好的市场环境、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将诚信、守法、自律纳入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影响力、创造力和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
第八章 推进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构建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司法机关等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推进“一个平台、一个网络、一套机制”(即“一个投诉举报平台、一个社会维权和监督工作网络、一套消费维权和经济活动监督协作机制”)建设。
第一节 加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一、建设广州12345投诉举报平台。整合优化有关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资源,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方式,以广州12345投诉举报平台为载体建设集“政务咨询、民生诉求、政民互动、投诉举报、效能监察”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便民、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托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规范职能部门处理投诉的程序,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2013年底实现广州12345投诉举报平台上线运行,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系统;2014年建设全市统一的广州12345投诉举报平台网站;2015年初步实现广州12345投诉举报平台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之间的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消委会)
二、强化部门协作,提高行政效能。依托投诉举报平台,组织具有消费维权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社团组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执法协作。依托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消费安全和经济违法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制定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机构及职责,规范处置流程,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2013年底前建立全市消费维权和经济行为监督协调和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消委会)
三、加强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侵权行为治理。开展征集消费侵权热点问题和典型侵权案例活动。具有消费维权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督职能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职能范围的消费侵权热点问题和典型侵权行为及案例,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2014年初步建立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侵权行为治理机制,有效形成治理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侵权行为治理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消委会)
第二节 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网络
一、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行业组织和经营者诚信经营、监督互助的自律体系,发展消费维权和经济活动监督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服务和监督作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中的作用;指导市场、商场、超市、企业、景区等与民生消费密切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综合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在消费集中区域和重点行业建立具有消费宣传教育、消费纠纷调解和经济活动监督的综合型消费维权服务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消委会)
二、健全行规行约监督机制。2014年建立行规行约磋商和评议机制,推动企业守法自律、规范发展,优化消费环境,规范格式合同条款,完善行规行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消委会)
三、加强“诉调对接”,强化司法保护。加强法院与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沟通,探索建立消费维权诉讼与调解工作的对接机制。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社团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协调与合作,构建多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消委会)
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消费教育与舆论监督机制
加强消费教育和对经济违法行为的监督,建立新闻单位与消费维权组织、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消费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建立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的联动监督机制,加大对消费侵权行为和经济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曝光消费侵权、经济违法事件。加强消费引导,通过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曝光侵权行为、开展消费调查、举办消费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及时传递消费信息,关注消费者的知情权、受教育权,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消委会)
第九章 推进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
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形成规范、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制环境。
第一节 完善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立法反馈与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市场监管部门的立法需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将市场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与措施及时列入立法计划,实现立法与行政执法实践之间的顺畅衔接。不需立法即可解决问题的,引导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或指导其依法行政。(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第二节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机制
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和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定期清理和社会审查建议处理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订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文件质量量化评分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规范性文件网上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巡查制度。建立起制定程序规范、多元监督有力、管理高效便捷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第三节 落实立法后评估机制
对市场监管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及时将妨碍市场流通、公平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定报有权机关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通过评估发现需要加强制度建设的,提请有权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落实常态化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第四节 清理现行市场监管法规制度
全面清理不适应市场监管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人大提交议案,通过人大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不合理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即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的方式,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第五节 加强市场监管法制宣传
深入开展法治广州宣传,通过开设法制宣传平台、组织宣讲、设置法制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宣传的受众面,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政策服务,提升企业守法经营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
第十章 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建设
为推动我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对全市市场监管信息资源的统一规划、全面共享、各监管业务信息系统的统筹部署,依托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促进部门之间监管信息全面共享和依法公开,逐步形成“各司其职,联动监管,全面共享,信息公开”的监管信息化局面,为政府联合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市场监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通、平台对接、监管互动。
第一节 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一、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2013年完成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需求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完成系统设计;2014年完成系统开发并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办)
二、建立数据质量保证制度,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并把信息报送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建立联合征信制度,规范市场监管信息的征集、整理、使用和发布行为。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管信息,建设市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库、交换系统、信息发布门户网站,并与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监察综合平台连通,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2014年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库、交换系统、信息发布门户网站。(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
三、完善自然人和法人基础信息档案库,建立基础信息统计库,为市场监管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完善全市自然人,法人(含个体户、外国人等)基础信息档案库,为市场管理提供监管对象基础信息和部分行为信息支撑。建立基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信息统计库,为市场监管决策提供基础统计数据支持。2013年完成自然人和法人基础信息档案库的升级改造,完成基础信息统计库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四、完善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实施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为各职能部门市场监管提供信息支撑。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逐步实现集中依法公开市场监管相关信息。2013年—2016年,持续完善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第二节 推进市场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一、建设市场准入信息系统。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归集市场经营主体审批、登记注册、“黑名单”等信息,为其他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数据,建设面向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公众查询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公开企业良好信用信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监管情况信息等。2013年完成市场准入信息系统需求分析报告;2014年完成系统开发;2015年试点运行;2016年完善并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办)
二、建设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推进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已有的质量风险监测平台作用,强化与质量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的对接。开展企业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登记,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数据库。(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三、建设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侵犯知识产权、传销等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归集管理,实现相关执法部门执法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执法部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监察局)
四、建设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信息系统。依托广州12345投诉举报平台,构建统一的消费维权申诉、经济违法活动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信息数据库,归集全市各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实现数据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政务办)
五、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系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信息数据库;建立食品安全诚信系统、诚信数据库、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完善“黑名单”数据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立上下联系的应急指挥网络、全市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三节 推进市场监管信息标准和规范建设
制订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市场主体识别标识、监管信息目录规范、业务流程接口规范、数据资源和服务使用规范、电子监察接口规范等,统筹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市场竞争秩序监管、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2016年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标准和规范。(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第四节 健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安全保障
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安全建设,严格按照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分类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日志审计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信息网上利用的身份认证和密钥管理,确保共享到信息平台上的市场监管数据的安全、可靠,防止市场监管共享数据失密、泄密和丢失,提供信息网络传输和利用的安全措施。强化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技术保障,组织技术力量维护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和系统安全。(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章 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围绕“食在广州、食得放心、食出特色”,建设世界一流美食之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建设“食得放心”城市工程,经过五年建设,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预防为主、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米、面、油、蔬菜、肉、乳品、蛋、水产品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加,食品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第一节 建设完善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平台
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市食品质量检测数据平台,收集汇总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的食品质量抽检数据,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为建立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风险监测体系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进一步加强广州市食品检验所技术队伍的建设和设备仪器、场地的扩充,完善相关监督检验机制,全面启动广州市食品检验所检测系统和实验室计算机控制系统(LIMS)项目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建立食品质量检测数据信息化系统。(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节 建设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
根据《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穗府〔2012〕9号)以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和一户一档原则,全面建立监管单位安全信用档案,根据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和市场机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经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三节 建设主要食用农产品全流程信息化溯源监管平台
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牲畜屠宰、肉品流通、肉品销售的溯源系统,完善跟踪追溯手段,实现肉品流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落实和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加大农产品标识管理及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控制体系,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企业问题产品的快速召回。建设广州市饮食安全智能化工程;在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推行电子化台账管理并逐步推广,实现食品原材料来源可追溯。(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四节 健全食品生产供应体系
一、“菜篮子”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培育和壮大农产品品牌,建立本地农产品(畜禽、水产品)无公害、标准种养基地,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提高主要农副产品的自给能力和产地保障能力,确保本地农产品的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不断提高本地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广州市场的数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放心肉”建设。建设一批家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产业示范区,新建标准化大型养猪场,扶持现有的规模养猪场进行改扩建,推进市外供穗生猪定点养殖基地建设,逐步实现生猪自主供应率达到70%。根据《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要求,结合我市各区、县级市肉品需求量和经营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规划18家生猪、2家牛、2家羊、2家乳猪屠宰场,在边缘地区保留适量生猪屠宰点,形成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推行屠宰企业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实施品牌化经营;引导屠宰场和品牌肉企业建设肉品批发分割车间;鼓励肉品预包装冷链销售,推进肉品冷链建设。加强生猪抽检,制定和落实生猪屠宰等肉品安全卫生防控措施,加强对病死猪、病害猪的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在全市屠宰企业安装使用“生猪及肉品质量监控与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牲畜屠宰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肉品流通全方位、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三、“米袋子”建设。在稳定和提高本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着力加强粮油流通市场供应水平,进一步扩大产销合作,巩固粮油入穗渠道。完善粮油储备管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粮油储备规模、品种和质量。推进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在用粮库的升级改造,建设三个“副中心城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强化粮食质量监管,加快广州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外来食品供应。引导、促进食品单位在引入外市食品时,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签订质量溯源供应协议。加强对外地供应广州市场的各种食品的总量监控,分析外地供穗食品的形势,加强与外地政府部门的协作,应急处置市场短缺某些食品的供应风险,紧急向相关省、市调运短缺食品供穗,确保广州食品供应体系运作良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协作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五节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日常监管,及早发现和及时处理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问题食品。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快基层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食品安全快检系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应急管理,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应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强化食品安全应急检测技术能力储备。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统一研判、处置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及时监控、掌握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动向,快速发现突发事件、重大案件,密切跟踪食品安全案件和突发事件的网上舆情动态,有效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保障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六节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要求,结合我市食品风险危害因素,督促市疾控中心做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中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2013年组建一个现场调查采样、监测检验、信息分析和质量控制专业队伍,建成一个职能分工明确,能准确、高效完成上级任务的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病因分析;逐步增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网点,扩大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样本量,实现全地域全过程覆盖。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2014年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到2016年底争取实现分层次、多渠道地开展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第七节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层层落实。推动乡镇(街道)一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力量建设,加强基层派出所、工商所、农技站等机构的建设和联动联防,依托社区、村委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中的作用,填补基层监管空白,形成市和各区、县级市职能部门——镇(街道)所、站——村委(居委)信息员、协管员的监管网络。(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及各监管机构设置,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强化市区之间、部门之间及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部门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镇、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
三、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市场、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检测室落实自检,或委托相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严格执行入市必检、出厂必检的检验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索证索票,推进电子化台账管理,完善食品来源可追溯制度。大力扶持行业协会,推进餐饮、食品等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八节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酒类和食盐、农产品、加工食品、食品生产原料的质量标准,依法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货时签订食品质量溯源准入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明确供穗食品标准及对不符合标准食品的处理措施。推动地方食品、传统食品的地方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九节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一、落实《广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9个食品安全管理文件。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加强宣传,争取行政相对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抓紧修订不符合新政策的有关文件,做好政策法规的配套和衔接。(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和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情况,修订《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和文件;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我市牲畜屠宰经营体制改革情况,制订屠宰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进一步明确违禁药物检测、质量追踪溯源、鲜活农产品经营管理等要求,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开展《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
第十节 完善食品安全执法体系
各监管职能部门间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信息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和法院的审理工作。公安机关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各监管职能部门与属地政府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在已确定当地政府牵头的联合行政执法行动中,辖区内各监管部门服从属地政府指挥。在行政执法中创新案件查处方式,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职责更明确、制度更健全、查处更有力、运转更高效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
第十一节 建设和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一、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多层面监督。完善市食品安全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定期举行座谈会和考察活动,听取来自不同阶层和消费群体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争取每两年编制广州市食品安全蓝皮书,对我市食品安全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和分析,帮助科学决策、提振信心、促进发展。(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媒体监督。及时查核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建立定期交流和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引导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我市食品监管工作的权威信息。探索与电视台合作建立固定的食品安全科普栏目,优选专家,研究建立一支食品安全评论员队伍,科学引导舆论,努力打造舆论监督体系。(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强群众监督。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意见》(穗食安类〔2012〕1号),通过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使广大群众成为食品安全的信息员、监督员,及时发现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公众积极了解、参与、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二章 推进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开、公平、有序竞争和稳定。
第一节 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稳定机制
一、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监管合作,密切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穗机构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明确有关各方的职责,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效能,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完善我市投融资工作。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开展信贷融资服务监管工作,积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对我市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融资渠道开拓等工作的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三、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质量控制机制。在全面摸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质量状况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资本权利瑕疵,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资本。推动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质量、内部控制水平,增强金融市场主体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第二节 完善金融市场监管机制
一、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股权投资、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协助和支持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开展稽查执法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建立完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监管平台,充实监管力量,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第三节 加强金融市场环境建设
加大非法金融打击力度,深化合作机制,根据需要建立健全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和执法协调,发挥情报会商和监管协调制度的作用,提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成效。加快完善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代中央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和跨境人民币清算系统,继续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进一步完善账户实名制,加强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系统。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完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增强竞争力和公信力。加快推进行业信用和地方信用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大力整治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做好反假币、反洗钱工作,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期货经营等非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办、市公安局)
第四节 加强金融法制建设
在国家统一的金融法制之下,进一步整合优化金融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提升地方性金融监管法规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金融机构合规经营评价体系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价体系,建立金融纠纷专业化、多元化和高效、廉价解决机制。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不断完善建设金融强市的制度保障。发挥广州金融仲裁院作用,建立金融仲裁体系。(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办、市法院)
第五节 完善货币信贷执行机制
综合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提高货币政策执行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进一步提升信贷政策导向力,通过信贷政策指引和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推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生产型服务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配合做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货币信贷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为货币政策科学决策提供基础。(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建设项目的牵头单位要做好规划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完成。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年度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相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节 加强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的要求,在有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人力物力、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各建设项目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将建设项目纳入上级重点项目、示范市、示范区等创建活动范围,先行先试,力争率先取得突破。
第三节 注重改革创新
各区、县级市,各单位在规划落实中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根据本地实际,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区域特点和市场监管水平,在保证规划落实的前提下,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法规制度保障,创新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形式,加大改革力度,着力注重体系整体构建,着力抓好统筹协调,着力破除利益格局,营造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第四节 加强监督考核
一、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依据规划要求制定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将规划的建设项目每年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级市以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主要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市、区(县级市)两级党委以及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积极参与的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对成效突出的区(县级市)、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备注:文中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为2个(含2个)以上时,以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第一牵头单位。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因机构改革发生职能调整的,其牵头职责由调整后的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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