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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6〕5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现将《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执行。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6〕57号
发布日期 2016-03-04 生效日期 2016-03-04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8349.html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现将《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4日
 
  2016年食品生产环节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食品生产监管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工作的部署,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为目标,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大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努力开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抓住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主线
 
  1.加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新标准的贯彻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守法律道德底线,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监管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在思想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风险防控,深化治理整顿
 
  (一)加强重点产品综合治理
 
  2.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突出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糕点、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清真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引导重点食品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GMP)。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强化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产品检验和贮存、销售、运输等全过程管理,推动企业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3.省局每半年确定两类重点食品,各地根据区域特点和食品安全风险每半年确定一至两类食品,作为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对象,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力争两年实现重点食品整治全覆盖。 今年上半年省局将确定乳制品、食用植物油为重点,下半年确定白酒、肉制品食品为重点食品进行综合整治。
 
  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二维码追溯、RFID电子标签为技术手段,鼓励企业自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通过日常巡查、电子巡查、网上巡查等,对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重点问题风险防控
 
  5.继续开展“一非两超”、食品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积极防控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食品塑化剂的污染;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列出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防控。
 
  6.根据风险信息收集情况,采取监督检查、产品抽检、风险监测等手段,排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及重金属残留超标、掺杂掺假及生产过程控制不规范等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排查和治理重点隐患问题
 
  7.深入排查行业性、区域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重点查清肉制品加工、食用植物油分装等企业食品原料来源,突出整治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以及转基因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标签等问题;抓好问题企业的督促整改,对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纳入督办整改计划,排出时间表,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8.加强食品审查员和审查员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分类及考核管理,提升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水平;探索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供人才保障;加强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统一和细化现场检查工作内容、要求和方法。
 
  (二)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9.结合总局出台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在全省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量化动态监管,合理划分风险等级,推动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全面实行记分制监管
 
  10.按照《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研究探索实施《办法》的方法、途径和有效手段,结合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录入食品生产经营者记分管理系统,实现计分管理痕迹化。
 
  (四)研究探索食品安全审计
 
  11.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审计办法,成立食品安全审计专家库,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逐项审计检查,形成审计报告,计入安全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积极推行“透明车间、阳光仓储”工程
 
  12.在全省食品中型以上生产企业积极推行“透明车间”和“阳光仓储”工程。在生产车间采取透明隔断、参观通道或视频监控,在原辅料、包材、成品等各类库房采取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施生产加工全过程各环节监控,监控资料按24小时留有记录,完整保留,并由辖区监管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将部分食品企业生产车间监控视频接入互联网,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六)实施“阳光审批”
 
  13.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工作程序和标准;全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受理审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进一步合理调整,加强对下放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全过程的监督指导。
 
  (七)推进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14. 积极配合省人大和相关法制部门加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地方立法工作,通过排查摸底、宣传培训、业务指导、设立示范点等措施,加快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小作坊密集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的登记备案工作;鼓励、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鼓励、扶持其产品在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内的食品小作坊完善设施设备、规范工艺布局、全面提升改造,经申请,达到许可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日常监管
 
  (一)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15.加大执法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滥用标签标识、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必须停产整顿;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于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必须按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涉嫌犯罪人员,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严格行政处罚
 
  16.加大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行政处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执行,严重违法食品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首负责任、食品安全召回等制度,把食品安全与企业的“身家性命”牢牢捆绑在一起,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制度建设
 
  17.推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责任约谈机制的落实,对监督抽检问题严重,投拆举报、风险隐患较多的企业实施经常性飞行检查,按照一定抽查比例对基层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以及监管部门适时进行约谈,帮助和监督企业排查隐患,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妥善处理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寓服务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
 
  (一)发挥关键岗位人员的作用
 
  18.充分发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协会的作用,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进质量受权人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质量受权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将质量受权人纳入统一考核登记管理,督促食品生产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保证质量安全的内控、溯源、召回等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真正让尚德守法成为食品从业人员内化于心、见诸于行的自觉行为。
 
  (二)加大技术帮扶力度
 
  19.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完善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引入风险管理措施,提升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今年,省局将重点指导燎原乳业、古象乳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自控能力,扶持做大做强。
 
  (三)扶持民族产业健康发展
 
  20.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藏区发展的工作要求,为扶持我省牦牛肉、牦牛乳产业发展,组织专家起草牦牛肉、牦牛乳标准。同时,根据地方食品安全特点和监管需要,组织制定并发布地方特色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1.积极引导清真食品生产者制定严格的标准,加大生产管理力度,努力打造清真食品产业自主品牌,强化企业市场竞争意识,注重产品在设计和包装等细节上的研发管理等,研发企业精品,提高产品的知名度,逐渐扩大其在西北乃至全国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达到清真产业的大发展。
 
  (四)做好保健食品承接工作
 
  22.做好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以及技术转让、再注册、部分变更事项等行政权力下放省局的承接工作;建立全省保健食品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为承接总局下放部分保健食品审批和备案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强长效机制研究探索
 
  23.着眼长远发展,积极转变观念,大胆创新思路,勇于探索实践,细化和改进工作,健全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六、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4. 加大信息公示力度,依法公开积分监管、飞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食品安全审计、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在省局网站及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倒逼监管部门靠实监管责任。
 
  25.充分发挥省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质量受权人协会、清真食品协会作用,共同开展以企业自查、行业调查、部门监督检查为主要形式的食品安全检查行动,全面掌握重点食品行业的基本情况和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潜规则的问题,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6.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宣传工作的正能量。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等方式,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问题,增强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增进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支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管的意识,形成全民共治,齐抓共管的局面。
 
  附件:2016年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表

序号

风险点

主要风险

防范措施

1

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1.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和原辅料检验制度未落实。索取的企业资质过期,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进货台帐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原辅料未及时进行抽样检验。例如:部分乳制品生产企业采购的生鲜乳及乳粉可能受到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及其他各类污染;

2.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未经检验出厂销售,甚至伪造出厂检验报告的现象依然存在;

1.严格落实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原辅料检验制度。强化采购运输、贮藏保存管理;

2.严格落实批批检验制度,严格防控伪造检验报告或检验记录,防止不合格甚至存在严重问题的食品流入市场;

 

2

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4.部分企业厂区及生产车间环境差,防蝇、防鼠、防虫措施不到位,人流物流通道及洗手更衣间形同虚设,人流物流,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等情况时有发生;

5.个别企业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淡薄,以次充好、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超许可范围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如:酿造食醋超许可范围使用食用级冰醋酸生产配制食醋等;

3.严格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工艺流程、人员管理,力求做到各功能区域、设施设备、净化消毒等正常规范运行。

推行透明车间建设,强化电子追溯的应用;

4.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严查投料不规范、产品配方不符合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产生故意违法添加的行为;

5.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3

外设仓储和配送车辆管理

6.仓储、配送车辆管理不规范,企业外设仓储,配送车辆登记监管落实不到位。

 

6.对企业外设仓储及配送车辆进行登记管理,严格管控食品贮藏、运输、保存环节,防止可能发生的物理、化学、微生物污染;

4

食品生产

许可审查

7.许可工作下放后,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审核、审批人员责任未落实,现场审查存在走过场。降低准入标准、搞突击许可的现象;

8.审查员业务培训没有系统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结合不够;

9.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7.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考核管理办法;

8.进一步合理调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9.省、市两级制定审查员培训考核计划,开展审查员业务培训及考核。

5

食品抽检以及后处理

10、不能严格落实“四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和不合格食品后处理两张皮,没有一个统一牵头部门;

11、抽样不规范,不能使用移动抽样设备,抽样信息填写错误较多,不能把向性抽样;

12、市局对县级抽检工作的督导不到位,不能有效跟踪各项抽检工作的落实;

13、市、县两级不能按时限要求登录抽检系统接受任务,不能及时填报后处理信息,上传下达还不顺畅;

14、不合格食品后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只注重行政处罚,不注重问题原因查找和复查整改。处理过后仍然不合格现象比较突出。

10.落实“四统一”(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

11.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先筛查问题食品,再有目标的进行抽检,提高抽检的靶向性;
12.加大问题产品处置力度;

13.加大对市州局抽检工作的督导,每季度排名通报;

14.对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每批次跟踪问效,对不能按要求处理到位的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6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15.部分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环境差,达不到法定条件,食品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16.各别地区食品小作坊没有完全纳入监管范围,未进行登记备案;

17.食品小作坊产品监督检验覆盖率不高。

15.认真落实《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积极推进食品小作坊提升改造,实行生产许可、集中加工、统一监管;

16.严格防控食品小作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助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17.市、县级监管部门制定小作坊专项抽检计划,加大食品小作坊产品的抽样检验力度,努力提高小作坊产品抽检覆盖率。

7

 

保健食品和清真食品

18.保健食品广告非法宣传还未禁止;

19.个别企业未经委托加工备案违法生产保健食品;

20.清真食品安全存在监管责任不清淅;

21.部分清真食品存在清真不清的问题。

18.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打击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宣传、非法经营的“打四非”专项整治行动;

19.加强保健食品委托加工的管控;

20.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网络、会议、培训销售行为;

21.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清真食品监管责任,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清真食品监管培训,制定清真食品监管指导意见;

22.严格管控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质量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采购保管人员,确定穆斯林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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