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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号)精神,现将《2017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7〕28号
发布日期 2017-03-13 生效日期 2017-03-13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bgtwj/201703/t20170323_1510305.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号)精神,现将《2017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实施好我省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战略,做好今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
 
  (1)做好产地环境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5000个,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和预警,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工作。启动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摸清底数,为后续土壤污染防治打好基础。(省农业厅、环保厅、国土厅)
 
  (2)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四个专项行动。推广科学用药、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全省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绿肥种植100万亩、商品有机肥100万亩、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500万亩次。(省农业厅、环保厅)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继续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17年再新增7个国家级创建试点县、10个省级创建试点县,省级以上试点县累计达到40个。(省农业厅)
 
  (2)加强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各100个,大力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带动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2870个,其中果树300个、茶叶400个、蔬菜300个、畜禽1800个、食用菌70个,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省农业厅)
 
  (3)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证后抽检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全年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165个以上,争取保持在全国前列。(省农业厅)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1)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在已将3300多家农药兽药企业纳入平台监管的基础上,推动符合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并进一步拓展平台应用,将肥料纳入平台监管,开展平台线上巡查,实施农药、兽药、肥料全程动态监管。(省农业厅)
 
  (2)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规定,严格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制度,全面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省农业厅、工商局)
 
  4.加强种植养殖监管
 
  (1)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省农业厅)
 
  (2)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①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省农业厅)
 
  ②“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等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省农业厅)
 
  ③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渔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渔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
 
  ④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账、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以规范乡镇小型屠宰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2017年底前,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点予以关闭,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省农业厅)
 
  ⑤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以26个现代茶业项目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的茶叶初制加工厂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推进统防统治,积极发展生态茶园。(省农业厅)
 
  (3)推进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在2200多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已纳入平台监管的基础上,推进重点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备案管理、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制度,进一步扩大平台追溯管理范围,将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包装销售的茶叶企业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平台管理。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粘贴追溯码标识销售,逐步做到进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即时可查、远程追溯、责任可究,实现放心消费。(省农业厅)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开展监督抽检。全面落实“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福州、宁德、莆田、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南平等8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对全省生产的蔬菜、食用菌、茶叶、水果、生鲜乳、禽蛋和禽肉等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4次3000个样品以上。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追踪溯源、严肃责任倒查,始终保持严管重打态势。(省农业厅)
 
  (2)开展快速检测。严格落实县乡快检预警制度,年度快检20万个样品以上,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依法处置,严防流入市场。(省农业厅)
 
  (3)开展风险监测。在福州、宁德、莆田、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南平等8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季度对全省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生猪、生鲜乳、禽蛋和禽肉等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抽取样品3387份。(省农业厅)
 
  6.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省级抽检1250份样品;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省粮食局)
 
  (二)水产养殖环节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
 
  (1)加强渔业标准制修订。重点围绕海洋生态保护、水产种业、设施渔业养殖技术、20大渔业品牌产业化体系、“9+1”特色品种超百亿全产业链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制修订,全年力争制修订各级渔业标准6个以上。成立海洋与渔业标准委员会,统筹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标准申报、编制工作。
 
  (2)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推行“标准上墙、技术落地、记录入档、质量安全”的标准化要求,建设6万亩水产养殖标准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生产,从源头管控水产品安全生产。
 
  2.创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继续推动连江县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创建良好氛围,力争9月份完成示范县验收工作。积极争取扩大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规模。
 
  3.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追溯企业和品种,全年新增追溯企业40家。鼓励和引导追溯企业建立专卖店或销售摊位,推动可追溯水产品进入超市销售,方便市民选购。同时加大对列入追溯企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渔业品牌和可追溯水产品的影响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加强养殖单位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大黄鱼、罗非鱼、对虾、石斑鱼、草鱼、鲫鱼等重点品种,以水产养殖企业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3)强化质量安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确保省级以上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
 
  (4)配合推动农(渔)药监管平台建设。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纳入农资监管平台的渔药生产企业的情况通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监管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执法和违法违规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加强对外省生产渔药在我省销售、使用的联合监管。
 
  5.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
 
  (1)监督抽查。全年安排部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780个样品、水产苗种样品120个,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甲基睾酮、己烯雌酚等,监督抽查的程序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执行。
 
  (2)风险监测。开展海水贝类卫生风险监测工作,全年安排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样品510个,监测项目为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麻痹性贝类毒素(PSP)、大肠杆菌(N)、菌落总数、铅、镉、多氯联苯等指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对藻类、甲壳类、软体动物类等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进行摸底,全年监测样品1190个,监测项目为重金属、贝类毒素、禁用药物(硝基呋喃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指标。开展市场例行监测,在我省主要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测数目200个。
 
  (3)快速检测。强化快速检测设备的应用和推广,全年计划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5000批次,并按季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6.扩大渔业品牌规模。持续深化渔业区域品牌宣传,鼓励水产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形成品牌集群。加快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年度完成无公害水产品产地面积1.5万亩以上。
 
  (三)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市县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开展城市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工作,加强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监管,继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执法检查。(省环保厅)
 
  2.加强市政供水安全管理
 
  (1)加强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继续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持续规范供水企业生产管理。(省住建厅)
 
  (2)开展水质督查,继续对所有市县区公共供水企业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进行106项指标检测分析进行抽查。(省住建厅)
 
  (3)加快供水设施改造,2017年改造供水管网400公里以上,指导各地加快供水厂区工艺技改。(省住建厅)
 
  3.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省卫计委)
 
  4.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食品生产环节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治理指标:全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启用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加强国家、省、市、县间的系统衔接,强化许可数据管理,实现许可数据的适时更新。加强企业指导,配合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工作。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做好许可现场核查,把好准入关。
 
  2.整治食品生产突出问题
 
  (1)整治重点产品。整治蜂蜜、婴幼儿配方乳粉、糕点、饼干、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等8类食品,以及本省企业生产在售的改善睡眠类、减肥类等易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保健食品。
 
  (2)整治重点问题。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督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能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是否合法合规。
 
  (3)整治重点区域。以问题为导向,省市两级分别针对辖区情况确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整治,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3.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在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组织对变性淀粉、复配食品添加剂、明胶等重点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着重检查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在产品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在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着重治理饼干、糕点、蜜饯、酒类等产品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4.提高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严格建立实施从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到贮存运输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控水平。
 
  (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可追溯和召回。强化食品安全失信约束和惩戒,及时公示违法失信企业,推动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
 
  (3)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实施证后检查,督促已获证企业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规范生产行为。创建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
 
  5.加强食品小作坊管理
 
  (1)修订小作坊核准办法。修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办法,进一步完善核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求。
 
  (2)创建一批新的小作坊示范点。组织各地继续开展小作坊示范点创建活动,扩大示范品种、示范对象、示范范围,规范小作坊生产,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3)推动小作坊持证生产经营。指导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加强原辅材料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过程,依法办理核准证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监督其依法生产,查处违法违规的小作坊。
 
  6.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完善召回工作机制,启用食品召回管理系统,调整召回公告、召回情况、处置情况的上传流程、上传通道,提升企业依法召回及依法处置时效。加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召回时效、召回数量、处置情况、记录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计划召回、不按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名优特地方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名优特食品名录管理办法,健全并推广应用我省地方特色食品、传统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提升传统食品行业的产业化水平。
 
  (五)食品流通环节
 
  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严格食品经营许可。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核,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加快国家、省、市三级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的对接,开展经营许可情况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企业持续保持食品经营必备条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系统与数据库建设,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实现“一企一档”,提高监管效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整治食品经营突出问题。梳理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办案情况,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畜禽水产品、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省市食品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1)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多渠道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完善全省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督促平台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推进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
 
  (2)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力度,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在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省内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国内大型第三方平台我省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开展定向监测和监督抽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
 
  (3)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推进福建省食品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系统建设。主动介入、规范指导、鼓励支持我省区域性、特色化第三方平台的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提升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水平,降低食品农产品腐烂损耗,保证农产品新鲜消费。(省商务厅)
 
  6.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实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作,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列入省级物流园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中心、冷链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扶持。(省经信委)
 
  (六)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推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首次评定和管理工作,增加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在A级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突出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旅游接待宾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深入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地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等级评定行为,统一等级公示样式,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制定出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强化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监管。围绕春秋两季开学、中高考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做好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评分评级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学校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力度,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防控学校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
 
  4.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2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100家“明厨亮灶”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工作提档升级、提质扩面,切实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提升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加快研究制定我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和现场审查标准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行“小餐饮”核准管理,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切实强化监管,全面提升“小餐饮”持证率,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把“小餐饮”治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督促各地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7.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宁德7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提高城市餐厨垃圾处理水平。(省住建厅、有关地方政府)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在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并逐步向乡镇延伸;监测环节覆盖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进出口等。根据社会热点,加强对网络购物、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等食品的监测。(省卫计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粮食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2.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在所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平均病例信息报告数达到80例以上。在10家哨点医院开展生物样本的采集和检验,全年样本检验数量达1000份以上。在各级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在省疾控中心开展致病菌的分子分型、药敏实验等工作。(省卫计委)
 
  3.开展核电站周边食品放射性监测。继续在福清、福鼎核电站周边开展食品放射性监测,覆盖粮食、乳制品、畜禽肉、蔬菜、茶叶、水产品等13个类别,监测75批次。(省卫计委)
 
  (八)相关工作
 
  1.福州、厦门、莆田市继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福州、厦门、莆田市政府)
 
  2.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通过主动摸排、抽样检测、群众举报、行政移送等渠道,侦办一批涉及工业盐、走私冻肉制品、水产品等新领域案件,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偏远山区村落的集贸市场、赶圩、收购站、农村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等区域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排查整治一批非法屠宰点、黑工厂、黑作坊、黑仓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全省破获不少于400起食品犯罪案件。(省公安厅)
 
  3.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严格执行进口食品准入制度,严把进口关;加强进口食品进出口备案管理,严格落实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大米等重点敏感食品专项检查,依法处置不合格进口食品;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4.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挥已有16个国家级示范区引领作用,扩大示范区覆盖面和示范效应,力争全部通过年度复审。(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5.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组织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监督检查、实物质量抽查、实施风险监测四项工作,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省质监局)
 
  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启动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配置工作,635个乡镇所快检设备配备全面完成,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争年培训率达80%以上、人年均培训学时达60学时以上,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一次全省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好舆情的监测与处置工作,掌握舆情动态,搞好舆情识别、初核、分析与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炒作虚假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8.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在全省范围内投入使用,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2课时。组织全省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培训班两期,把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培训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讲座。(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省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工作经费。各市、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上级政府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纳入对下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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