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公告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为督促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与全社会一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防控疫情期间强化市场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为督促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与全社会一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防控疫情期间强化市场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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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0-01-28 | 生效日期 | 2020-01-28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为督促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与全社会一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防控疫情期间强化市场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农(集)贸市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活动。
二、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取消或延后酒席聚会、农村集体聚餐等一切集中餐饮消费活动。
三、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加强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安全,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依法诚信经营。
四、广大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采取欺骗、误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五、请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发现涉及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规定以及价格违法的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发不义之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惩处,坚定维护市场秩序。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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