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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紧急通知 (云市监办发〔2020〕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在认真落实好《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2号)》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紧急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云市监办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1-26 生效日期 2020-01-26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按照省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复杂,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我们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的职责使命。在认真落实好《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2号)》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重点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活禽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要求。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地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11号)等相关规定,立即报请当地政府决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停止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活禽交易和宰杀,并迅速会同相关部门对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进行行政执法。依法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禽类和野生动物等交易的监管,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禁止餐饮单位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是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是切实加强消费投诉处理。及时处置12315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做好实施相关特殊管理措施后,消费者发生的预定酒店退房、景区退票等投诉纠纷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计量检测校准。对车站、机场等重要场所安装的测温仪等设备免费检测校准,保障数据准确可靠。
 
  二、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备勤工作
 
  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政令畅通。从1月26日起至31日止,省局节日期间带班领导每天上午10:00,通过12315专线召开视频调度会,了解州市工作推进情况和安排疫情防控工作。省局决定,省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即日起全部取消春节休假,必须在岗在位。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关键岗位必须安排值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负责人员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驻地,组织充足市场执法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省局所属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组织足够的力量,全力配合监管部门,及时提供检验检测和相应技术支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日10:00前,各地务必将前一日工作情况及疫情防控信息日报表报省局。
 
  三、严肃责任问责
 
  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落实,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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