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饮料8大类食品6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7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饮料8大类食品6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7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饮料8大类食品6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7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黄曲霉毒素B1、氟虫腈、氧乐果、氧氟沙星、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亚硝酸盐(以NO- 2计)、余氯(游离氯)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观山湖区馨瑞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观山湖区馨瑞生鲜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贵州最美高速商贸有限公司开阳服务区二店销售的、标称平塘县荣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冲泉饮用天然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 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云岩区怡品行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玉米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遵义一品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遵义仁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糯玉米花(膨化食品),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绥阳县金子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子垭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遵义珠海路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恒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味冰沙月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标称遵义市福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桶装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贵州最美高速商贸有限公司开阳服务区二店销售的、标称平塘县荣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天眼饮用弱碱性天然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 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百信市场(经营者:邱龙志)销售的、来自六盘水市中心区机械化屠宰厂的猪净瘦肉,氧氟沙星、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标称紫云自治县猫营镇犀牛山泉水厂生产的犀龙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安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标称紫云自治县大地山泉水厂生产的震山权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百信市场(经营者:邱龙志)销售的、来自六盘水市中心区机械化屠宰厂的猪肾,氧氟沙星、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标称贵州古井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半坡凉泉饮用天然泉水,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赫章县福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青枣,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望谟县通芬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望谟县庆源春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布尔夫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标称贵州古井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在爽饮用天然泉水,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八、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关镇城北农贸市场67号摊位(经营者:徐军)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望谟县通芬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望谟县庆源春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黔朗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1年4月1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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