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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4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34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4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34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4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江北区敏润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笋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长寿区千客来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高唐县妙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米糕(原味蒸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渝北区紫茂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鑫之凤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凰巢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四)开州区发连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眉山市诚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棒棒鸡(调味面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五)合川区李李加百货超市和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下什字综合市场9号楼2号廖志成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百信小磨麻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合川区乐尔乐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俊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鸭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渝北区吴丙芬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沂水浩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味梳打饼干(发酵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八)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全味直通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青豌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九)忠县拔山镇序林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成都全味直通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青豌豆(牛肉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巫山县大昌镇宁河村昌顺物流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巫山县健杰瓜子厂生产的天天旺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奉节县红月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润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凤爪(辐照食品)(重庆风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二)渝北区煜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旷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梳打黑芝麻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三)云阳县凤鸣镇许明学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旷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蔬菜饼(酥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奉节县万福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瑞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龙牌重庆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江津区江湖酒坊生产的散装白酒,总酸(以乙酸计)和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北碚区乐家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阿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慧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市瑾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松鼠果园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百果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干,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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