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2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大类食品124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5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大类食品124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5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大类食品124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5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广西、重庆、四川、甘肃、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京东知心奶奶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南京知心奶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南京轻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茌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羹,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天猫山味情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临安阿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仁(原味熟),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省杭州临安阿雄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巴旦木仁(原味熟)是由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购买浙江省杭州临安阿雄食品有限公司的巴旦木仁后,自行分装销售,并非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临安阿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三)天猫品铺掌柜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美诺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美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临安市宏果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仁,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省临安市宏果誉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山核桃仁不是浙江省临安市宏果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平西农贸综合市场刘丽珍销售的、来自广西南宁淡村商贸城的芹菜,毒死蜱、马拉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毛存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淘宝网渝香村美食府(经营者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渝味莱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南充新益添食品厂制造的土豆粉(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吴忠店销售的带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淘宝网丽坤酒厂(经营者为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张维镇张丽坤百货超市)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绥化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粮原浆酒,散装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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