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55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4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使用违禁物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兽药、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55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4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使用违禁物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兽药、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55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4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使用违禁物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兽药、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阎良区秦田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瑞丰食品加工店生产的香酥饼, 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二、旬阳县城关镇万家兴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 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眉县首善镇海丰水产店销售的鲫鱼, 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四、渭南市高新区豪渝王火锅渭南万达店销售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咸阳市渭城区洪七公串串店销售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眉县首善镇天雨饮用水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宝鸡老井房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井房(饮用天然水), 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杨凌勇超桶装水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周至新绿源饮用水厂生产的(秦山雪加图形)牌秦山雪饮用纯净水, 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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