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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旦节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5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元旦假期将至,为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可靠的节令食品,坚守舌尖上最后一公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糕点、饮料、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方便食品、调味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21类食品6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0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
   元旦假期将至,为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可靠的节令食品,坚守舌尖上最后一公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糕点、饮料、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方便食品、调味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21类食品6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0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45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43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点52批次,不合格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0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产制品40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80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食品80批次,不合格5批次。乳制品12批次、饮料30批次、速冻食品2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蔬菜制品20批次、水果制品15批次、豆制品1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0批次、酒类50批次、方便食品20批次、调味品21批次、糖果制品29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乐清市城南张金平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瑞安市温泰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3.8×104 CFU/g 、4.0×104 CFU/g 4.1×104 CFU/g、3.0×105 CFU/g、3.9×105 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文成县国亮蔬菜店销售的标称瑞安市安阳孝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2.7×105CFU/g、 2.9×105CFU/g、2.6×105CFU/g、2.6×105CFU/g、2.6×105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文成县叶淑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瑞安市海民水产品加工厂生产的即食海蜇,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6.3×105CFU/g、 6.7×105CFU/g、 6.8×105CFU/g、 5.2×105CFU/g、 5.2×105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兰溪市玖誉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温州市恒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嗲猪肉干,山梨酸的检出值为0.118g/kg,比标准值规定≤0.075g/kg高出0.57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6,比标准值规定≤1高出0.6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杭州恒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肉,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初检值为0.287g/kg,复检值为0.507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宁波南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送中心生产的醉泥螺,大肠菌群的检出值分别为440 CFU/g 、600 CFU/g 、510 CFU/g 、410 CFU/g 、55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宁波南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送中心生产的呛虾,大肠菌群的检出值分别为270 CFU/g 、220 CFU/g 、150 CFU/g 、190 CFU/g 、22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8)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佛堂镇五洲大道2000号6区店面24(经营者:赵红凯)销售的韭菜,镉的初检值为0.12mg/kg,复检值为0.14 mg/kg,标准值规定为≤0.05mg/kg。初检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9)温州市鹿城区洪殿徐建胜咸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的检出值为0.049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0)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 (经营者:喻美芳)销售的梭子蟹,镉的检出值为1.1mg/kg,比标准值规定≤0.5mg/k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1)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 (经营者:喻美芳)销售的虾蛄,镉的检出值为0.85mg/kg,比标准值规定≤0.5mg/kg高出0.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2)天台县始丰畜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牛肉,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3.0×105CFU/g、>3.0×105CFU/g、>3.0×105CFU/g、4.9×104CFU/g 、>3.0×105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3)丽水队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醉鸡,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40CFU/g、38000 CFU/g、64000 CFU/g、69000 CFU/g、70000 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4)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经营者:陈海玲)销售的鸡心,氧氟沙星的检出值为25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5)海宁市四角桥食品厂生产的手工糯米年糕,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1.3×105CFU/g、1.3×105CFU/g、1.1×105CFU/g、1.2×105CFU/g、1.2×105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余姚市河姆渡元国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国水磨手工年糕,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1.5×105CFU/g、1.6×105CFU/g、9.5×104CFU/g、1.5×105CFU/g、9.3×105 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慈溪市周巷秀江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义乌市湘哲食品厂生产的香米酥,酸价的检出值为6.3(KOH)mg/g,比标准规定≤3(KOH)mg/g高出1.1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8)慈溪市众人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宁市袁花镇利旺食品厂生产的牛奶味花生,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0.79g/100g,比标准规定≤0.50g/100g高出0.5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9)嘉兴市南湖区城西苏苏小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平湖市绿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南瓜子,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0.65g/100g,比标准规定≤0.50g/100g高出0.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0)嘉兴市副食品市场吉祥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杭州意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油炸类),酸价的初检值为6.9(KOH)mg/g,复检值为6.5(KOH)mg/g,比标准规定≤3(KOH)mg/g高出1.3倍。初检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1)浙江丰宇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级粗制鱼油(三级),总砷的检出值为4.0mg/kg,标准规定≤0.1mg/kg;苯并芘的检出值为20.3μg/kg,标准规定≤10μ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2)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北街十五弄弄口(经营者:刘仙球)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655mg/kg,比标值规定≤100mg/kg高出5.55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3)丽水市莲都区季松成油条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443mg/kg,比标准规定≤100mg/kg高出3.4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4)青田侨乡国际大酒店加工自制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986mg/kg,比标准规定≤500mg/kg高出0.9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5)浙江万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美味海蜇,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545mg/kg,比标准规定≤500mg/kg高出0.09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6)丽水市莲都区三个伙计餐厅加工自制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853mg/kg,比标准规定≤500mg/kg高出0.71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7)忆麦忆兜(经营者为:衡水九麦邦客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衡水九麦邦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薏米燕麦饼,能量的检出值为1986kJ/100g,比明示规定的1480kJ/100g高出0.34倍;脂肪的检出值为22.8g/100g,比明示规定的11.9g/100g高出0.9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8)小巨人代餐(经营者为:怀宁县高河佰谷集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合肥市一米麦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麦魔芋饼(黑芝麻味),能量的检出值为1689kJ/100g,比明示规定的1090kJ/100g高出0.55倍;碳水化合物的检出值为19.9g/100g,低于明示规定的39g/100g;脂肪的检出值为22.0g/100g,比明示规定的6.8g/100g高出2.2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9)传奇磨坊代餐食品(经营者为:开原市传奇磨坊商店)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开原市富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魔芋燕麦饼(蔓越莓味),能量的检出值为1429kJ/100g,比明示规定的723kJ/100g高出0.98倍;碳水化合物的检出值为10.1g/100g,明示规定为30g/100g;脂肪的检出值为19.0g/100g,比明示规定的3g/100g高出5.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0)享笙旗舰店(经营者为:杭州享笙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德州德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麦糕点,脂肪的检出值为18.6g/100g,比明示规定的14.0g/100g高出0.3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温州、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检验项目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81220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22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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