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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5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豆制品和保健食品,共抽检893批次,其中合格879批次,不合格14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豆制品和保健食品,共抽检893批次,其中合格879批次,不合格14批次。
 
  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1、福州市仓山区豪娟包子店2018年9月30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合格;2、福州市马尾区客家肉包店2018年9月30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合格;3、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佳遇餐饮店2018年10月4日销售的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4、厦门市思明区魏志党面制品摊2018年10月17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合格。检验机构均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1、厦门市同安区闽嘉联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彭州市财友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6日生产的想辣多拿调味面制品,酸价不合格;2、厦门市同安区闽嘉联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彭州市财友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8日生产的霸王鸡味调味面制品,酸价不合格。检验机构均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1、莆田市城厢区富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昆明乡仔王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9月1日生产的大烤倌(鸡肉味肉串),菌落总数不合格;2、莆田市城厢区富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昆明乡仔王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9月1日生产的大烤倌(羊肉味肉串),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均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1、厦门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市钰泽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9月19日生产的土鸡蛋(钰泽同安),氟苯尼考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2、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金山路分店2018年10月8日销售的鲜丝羽乌骨鸡,磺胺类(总量)不合格、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3、厦门乐海投资有限公司同安购物广场2018年10月18日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不合格、氧氟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4、厦门市同安区方年盛副食品商店2018年10月19日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1批次:莆田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海市味全方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9月21日生产的芝麻棒,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三明市群惠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霞浦县升洋水产有限公司2018年9月12日生产的盐渍海蜇头(非即食),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表(第51期)
 
  2、   食品抽检不合格表(第51期)
 
  3、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第51期)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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