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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35批次,8批次不合格;薯类及膨化食品7批次,1批次不合格;蜂产品1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3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糕点15批次,酒类2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水果制品65批次,粮食加工品34批次,调味品14批次,肉制品18批次,方便食品7批次,饼干9批次,罐头27批次,速冻食品19批次,糖果制品1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蛋制品2批次,食糖4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豆制品7批次,食用农产品2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益庄购物中心销售,安徽省宿松县刘氏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3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赞皇县仁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鞍山久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喵小美小米猫耳朵(孜然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8000CFU/g、50000CFU/g、18000CFU/g、26000CFU/g、21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在5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10000CFU/g;允许有≤2个样品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在10000CFU/g和100000CFU/g之间;不允许有样品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大于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蠡县天派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8CFU/250mL,42CFU/250mL,35CFU/250mL,80CFU/250mL,7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4.易县聖道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聖道源其他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93CFU/250mL,71CFU/250mL,86CFU/250mL,80CFU/250mL,9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5.临漳县康源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CFU/250mL,1CFU/250mL,4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南皮县鑫发桶装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2CFU/mL、<1CFU/mL、12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大肠菌群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4x103CFU/250mL、1.3x103CFU/250mL、1.6x103CFU/250mL、1.5x103CFU/250mL、1.2x10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邢台润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琪桶装水(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60CFU/mL、41CFU/mL、51CFU/mL、28CFU/mL、35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大肠菌群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52CFU/250mL、155CFU/250mL、210CFU/250mL、187CFU/250mL、24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8.涞水县龙门峡饮用水厂生产的水生坊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4CFU/250mL,6CFU/250mL,5CFU/250mL,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9.固安县世营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甄甜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95CFU/250mL,52CFU/250mL,87CFU/250mL,64CFU/250mL,9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0.邢台云水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8CFU/250mL、120CFU/250mL、138CFU/250mL、111CFU/250mL、12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20171211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211
 
  3.   食品抽检合格-20171211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71211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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