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2期)公示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吉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14类食品21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6批次。其中,焙烤食品12批次,蜂产品12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17批次,乳制品5批次,蔬菜及其制品5批次,水产及水产制品19批次,酒类2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30.43%;肉及肉制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31.82%;调味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11.1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44.44%。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14类食品21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6批次。其中,焙烤食品12批次,蜂产品12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17批次,乳制品5批次,蔬菜及其制品5批次,水产及水产制品19批次,酒类2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30.43%;肉及肉制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31.82%;调味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11.1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44.44%。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2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14类食品21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6批次。其中,焙烤食品12批次,蜂产品12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17批次,乳制品5批次,蔬菜及其制品5批次,水产及水产制品19批次,特殊膳食食品9批次,饮料26批次,餐饮食品6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60.00%;酒类2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30.43%;肉及肉制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31.82%;调味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11.1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44.44%。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长春市兴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超标;长春市兴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蚕豆(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超标;长春市汇源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豆(分装)(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超标。
酒类不合格样品7批次:长春市鸿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泉爽口果酒(绿)(配制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长春市鸿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泉爽口果酒(配制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通化市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爽口青葡萄露酒(配制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通化市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原汁爽口山葡萄露酒(配制酒)中酒精度达到标准;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狮啤酒(麦香)中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未达到标准;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泽啤酒超纯中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未达到标准;吉林省德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白酒)中酒精度超标。
肉及肉制品7批次:吉林省千百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菌落总数超标;吉林市龙潭区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检测出不得使用的苯甲酸;延边韩食府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菌落总数超标;开纳利食品加工部生产的牛板筋中菌落总数超标;梅河口市万宝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菌落总数超标;吉林市龙潭区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菌落总数超标;延边天仙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筋小菜(酱卤肉制品)中山梨酸超标。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松原市宁江区昌盛花生产销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人参花生油中酸值、过氧化值超标;白山市山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油中酸值超标;榆树市鸿渤植物油加工厂生产的鸿渤冷鲜笨榨大豆油中酸值超标;榆树市鸿渤植物油加工厂生产的鸿渤笨榨熟豆油中过氧化值超标。
调味品5批次:延边口福酱菜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八家子酱油中氨基酸态氮未达到标准;东丰县牟德海大酱厂生产的纯大豆酱中安赛蜜超标;长春市家佳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香醋中总酸未达到标准;长春市家佳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惠佳酱油王中氨基酸态氮为达到标准;吉林龙华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华黄豆酱油中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松原、辽源、通化、白山、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七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
附件: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