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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9期)

时间: 2024-06-03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12类食品8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12类食品8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五星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谷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店销售的黄鳝(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安徽省迎客松特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山市徽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蔬菜干制品), 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寿县安丰镇天顺发超市销售的螺丝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京东众智传统滋补旗舰店(经营者为广州市众智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销售的、标称安徽众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郡小鲜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海南青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安庆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中宜大卖场销售的、标称安庆麦陇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高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坚果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安庆市永拓丽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台芒,吡唑醚菌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安庆市新皖韵食品有限公司金桂学府大卖场销售的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京东国仁堂营养保健专营店(经营者为赤峰市国仁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销售的、标称安徽福顺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桑叶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郎溪县李和义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黄山市汇润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碧桂园店销售的红辣妹子(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安徽日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维牛磺酸片,泛酸、维生素B12、叶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含山县付氏散酒坊销售的、标称界首市颍泉酒厂生产的高粱小烧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界首市颍泉酒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不是标称企业生产。
 
  十五、太和县鑫互通保健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西巨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云恩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钙维生素A维生素D咀嚼片,每片含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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