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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9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8类食品239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70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8类食品239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70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璧山区百泰食品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庆惠而美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城口县金鑫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汉川市龙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嗲沙豆(香辣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四)江津区品赏生鲜超市销售的泥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江津区品赏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惠百客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福客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华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脆肚(香辣味)(酱卤肉制品),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华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梁平区土炮串串香店使用的消毒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九)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南岸区智越路分公司销售的中泥鳅(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南岸区智越路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万州区御景江城客鲜拥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华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陈小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翅尖(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二)巫溪县大河乡祥泰白酒厂生产的白酒,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凤栖路分店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永川区冉裕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永川区学府大道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酉阳县义兴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散装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酉阳县义兴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青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梁平区魏记老火锅店使用的消毒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九)渝中区红高粱江湖菜食府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云阳县彭草原汤包坊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北碚区平信蔬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二)北碚区段明书副食店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奉节县文兵酒类经营部销售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奉节县费何老腊肉经营部销售的腊猪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五)重庆市百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椰蓉(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渝北区凤生百货超市销售的白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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