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餐饮食品7大类食品56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限值、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餐饮食品7大类食品56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限值、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红运果康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销售的韭菜,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汉中市汉台区大秦果果水果经销部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华阴市庆丰水产店销售的草鱼,1批次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绥德县果蔬篮水果店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渭南仓程路分公司销售的莴笋尖,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六、大荔县大荔宾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鸡蛋,1批次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西安市长安区鱼化缘纯净水厂生产的鱼化缘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标称蒲城荒漠甘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荒漠甘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电导率不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九、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纺西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原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安市鄠邑区米丹食品厂生产的江米条,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咸阳世纪金花商贸有限公司人民店销售的标称陕西侯森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侯森华牌江米条,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平利县购物广场销售的干炒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陕西省象印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销售的原味葵花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