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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总第34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69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3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69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3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昌邑全福元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油麦菜,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邑全福元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平度市郭严明蔬菜零售店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济南辉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鸡肉(整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和金刚烷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高唐县小城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菏泽市牡丹区陌创生鲜食品店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六)茌平县同琳果园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庆云县王超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普通白菜(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八)德州市陵城区众选家超市销售的油麦菜,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九)东明县实惠蔬菜副食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
 
  有限公司。
 
  (十)临沂九州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东华花园店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与恩诺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中合市场李昌军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博山区好买购鲜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苏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生物毒素问题
 
  临沂市兰山区黄记粮油店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山东兖矿易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枣庄长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镉(以Cd计)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山东惠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惠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4.doc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4.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xls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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