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13大类食品共63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2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13大类食品共63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2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13大类食品共63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2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万宁长丰林妹蔬菜摊点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万宁广百佳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东方市第三农贸市场林丽君摊位(24号/26号间)销售的草虾,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海口龙华符永菊水产品摊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洋浦蔡记活鱼海鲜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乐东乐城利万嘉副食商行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乐东佛罗伟业百货商行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三)东方八所厚兰调料店销售的色选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四)万宁广佰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澄迈长安莫氏榨油坊销售的散装压榨一级花生油,检验项目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洋浦彩金野生海鲜店销售的大曲(皮皮虾)(海水虾),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儋州那大兆鼎副食店销售的辣椒粉,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屯昌屯城刘超粉皮店销售的河粉,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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