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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食糖、罐头、乳制品、蜂产品、豆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26大类抽样检验82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04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样品20批次,合格率为97.6%。
  根据2021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食糖、罐头、乳制品、蜂产品、豆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26大类抽样检验82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04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样品20批次,合格率为97.6%,检出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及其他指标超标等问题。不合格样品检验机构均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鹤山市宅梧镇朱少珍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鹤山市宅梧镇陈秀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蓬江区仲平农产品商行销售的花蟹(海水蟹),
 
  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江门市蓬江区朝龙水产店销售的元贝,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新会区双水镇李莉水果店销售的夏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新会区双水镇柏平蔬菜档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新会区双水镇商贸中心市场莫美芬销售的大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升平路双水商贸中心市场陈秀珍销售的韭菜,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鹤山市雅瑶镇一心一意鱼档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鹤山市宅梧镇喜来喜海鲜店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鹤山市古劳镇侯国燕调味档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鹤山市古劳镇侯国燕调味档销售的鹌鹑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鹤山市古劳镇明城百货商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开平市赤水镇威记鱼档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江门市新会区佳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会崖门分公司销售的红薯粉(200克/包),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鹤山市桃源镇宜家乐百货商场销售的酱鸭排(黑鸭味)(65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鹤山市龙口镇福多超市销售的老坛泡鸭爪(清香味))(418g/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江门市新会区珠海福乐购百货有限公司新会分公
 
  司销售的脆麻花(蜂蜜甜味)(308克/袋),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地王店销售的手撕鸡(黑鸭味)(338g/袋),钠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
 
  (三)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地王店销售的手撕鸡(香辣味)(338g/袋),钠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2021年第12号)
 
  3.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21年第12号)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121年第12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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