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4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46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44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46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44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46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44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杨梅秀菜档购进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东莞市凤岗林氏水产店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东莞市福启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胗串(速冻生制品),经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福启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东莞市高埗华姐蔬菜档购进的豆芽(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东莞市虎门潘西柱蔬菜店购进的面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高埗卢记海鲜店购进的花甲,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东莞市高埗田明水果档购进的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东莞市高埗忠欢粮油店购进的鸡蛋(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东莞市虎门潘桂东蔬菜店购进的小黄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凤岗兴杰水产品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一、东莞市虎门邵名利蔬菜店购进的山东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石碣辉记蔬菜行购进的芋头,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天堂围水产批发市场(李春梅)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生产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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