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4期市抽)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组织抽检糕点、餐饮食品、调味品、茶叶、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7类3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问题。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组织抽检糕点、餐饮食品、调味品、茶叶、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7类3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问题。
为保障合肥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抽检计划,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组织抽检糕点、餐饮食品、调味品、茶叶、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7类3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指标问题
合肥市荣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作蛋糕,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荣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肥西上河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合肥灏美婚庆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安徽大学研究生食堂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方便食品
冷冻饮品
抽样检验
淀粉制品
蛋制品
调味品
蜂产品
肉制品
乳制品
微生物
果制品
标准
餐饮
茶叶
抽检
淀粉
罐头
粮食
水产
饮料
糕点
食品
酒类
管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