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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酒业协会关于征集酱香型白酒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闽酒协发【2021】6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核心提示:
为发挥标准在白酒生产中的引领作用,规范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第18条,我会立项了酱香型白酒团体标准。该标准起草工作由福建省酒业协会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21 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制定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决定面向酱香型酒生产企业公开征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各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

  为发挥标准在白酒生产中的引领作用,规范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第18条,我会立项了酱香型白酒团体标准。该标准起草工作由福建省酒业协会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21 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制定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决定面向酱香型酒生产企业公开征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起草单位应为酱香型白酒领域的生产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高等院校等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在酱香型白酒领域内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等组织的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 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积极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酱香型白酒领域所取得的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三、名额不作限制。

  四、参与原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资金和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拟成为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高等院校等申请人,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21年3月17日前寄至福建省酒业协会。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 郑 强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 52 号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印务中心1号综合楼 3 层。

  联系方式∶ 0591-87517699/13960782567。邮 箱∶ lardstone@163.com

  福建省酒业协会

  2021年3月5日
 标签: 白酒 标准 酒协 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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