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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第十二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等1864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11批次,合格率99.4%,检出了铜绿假单胞菌、酒精度、过氧化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溴酸盐、余氯不合格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等1864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11批次,合格率99.4%,检出了铜绿假单胞菌、酒精度、过氧化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溴酸盐、余氯不合格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饮料不合格项目类别:
 
  烟台五卒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卒清泉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龙口市龙圣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龙圣山泉(纯净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龙口市诸由唐王山水厂生产的唐王山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蓬莱市圣福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福龙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烟台顺风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虎源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餐饮食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烟台芝罘鱼多多烤全鱼店使用的骨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芝罘区秋哥涮毛肚店使用的小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栖霞市穿越辣庄老火锅店使用的餐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栖霞市穿越辣庄老火锅店使用的杯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三、酒类不合格项目类别:
 
  烟台圣堡龙国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堡龙优酿级干红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栖霞南岩口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北云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煎饼果子(香葱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同时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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