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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67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盐、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0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107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盐、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0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107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德修缘美容中心销售的标称厦门市坤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蔬酵素肽固体饮料,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东城亿惠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和泰联食品厂生产的咸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东坑彭城堂大药房新众望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宝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初乳复合粉,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南城西湖人家餐饮店购进的鲜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五、东莞市南城幺妹面馆加工的凉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六、东莞市桥头松珍保健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圣源九鼎竹盐,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石碣爱平平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南阳树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山楂固体饮料,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石碣爱平平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鸡内金压片糖果,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石龙灯心塘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银诺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独参汤,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益川药业有限公司常平木棆分店销售的标称安徽晨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杜仲雄花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沙田康源分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康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玛咖压片糖果,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谢岗二分店销售的标称江西药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玛咖人参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购进、加工、生产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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